6岁女童体检异常,医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竟揪出身边恶魔!

“孩子最近可有什么异常吗?”

“不知道啊,看她身体不舒服,问她什么也不说。”

面对家长的茫然,孩子的沉默与躲闪,宿迁市泗阳县当地某医院的医生,对于刚刚接的这名6岁的小患者的情况产生了警觉。

“我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经检查,医生发现女童身体的异常现象极可能是他人性侵造成的,于是立马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察接警后,立马开始立案侦查。后经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这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本案中,医生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形时,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哪些属于法定疑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形?

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进行了细化规定,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以及面临以下不法侵害时需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共同发布的《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中,在198起案例中,熟人作案160起,占比80.80%;陌生人作案38起,占比19.20%。

面对这种情况,孩子可能会感到害怕和羞耻,担心自己被责怪或受到惩罚,或者担心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会因此受到伤害。孩子也可能不了解性侵是一种错误和犯罪行为,或者不清楚什么是性器官,因此可能无法识别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行为,很难主动告发性侵行为

性侵可能会对受害者的心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焦虑、抑郁、失眠和自闭等症状。在性侵过程中,受害者可能遭受身体的暴力或压迫,这可能会导致瘀伤或淤血。这些伤口通常出现在受害者的臀部、腹部或乳房等部位。因此,家长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尽早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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