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改造和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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