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震怒!11岁女孩遭两人先殴打、后“侵犯”,主谋竟被释放了?

刘女士终于在街上找到了她失踪两天三夜的女儿,喜极而泣。可当她知道女儿不回家的原因时,却如五雷轰顶。

自己年仅11岁的女儿,被两名14岁左右的男孩殴打并侵犯了!

刘女士的女儿认识了一名男孩叫小泽(化名),今年13岁, 这天,小泽告诉女孩儿她的一名女性朋友在自己家中,邀请女孩来自己家找这位女性朋友。可当女孩到小泽家中后,并没有看到这位女性朋友,反倒是还有另一个男孩儿小刚(化名)在房间里。

小泽和小刚告诉女孩她的朋友去了卫生间一会儿就会过来,说话间却锁死了房门。女孩儿顿感事情不妙,可这时小泽和小刚却扇了她耳光,还有人朝着她的肚子狠狠踹了一脚,随后按住了她的手腕。女孩儿动弹不得,两名男孩对其实施了侵犯。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还录下了侵犯女孩的视频,威胁女孩道“如果你敢告诉父母,我们就把视频散播出去。”从小泽家出来的女孩被吓懵了,她不知所措,也不敢回家,直到妈妈找到了自己。

刘女士听闻女儿的遭遇,心痛不已,她无法想象两名十四岁左右的男孩居然可以做出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她选择报警。

很快警方就找到了小泽和小刚。小刚已经年满14周岁,依法被刑事拘留,之后将会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最初引诱女孩的小泽却因为不满十四周岁而被释放,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消息一出,立刻引爆舆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近些年来,这一问题总是反复被讨论。

立法者根据未成年人的平均智识水平、身心发育程度推断,一般情况下,14周岁以下的孩子并不能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会带来哪些恶劣后果,所以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对于绝大部分犯罪行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是期望通过其他手段矫正犯错孩子的行为,再给他的人生一次机会。

您认同这样的观点吗?欢迎在本文下方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其实,民众对于孩子也是宽容的,明白不可能以成年人的心智去要求孩子,也希望一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可以改过自新,更好地成长。但为什么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一次比一次激烈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民众的正义情感无法接受

个别案件的发生让民众朴素的正义情感无法接受。近年来低龄孩子的暴力案件和性犯罪案件并不少见,其中一些更是展现出完全超越其年龄阶段冷酷和残忍。就像本案一样,成年人无法想象一个13岁的孩子是怎么想到用谎言引诱11岁的孩子到自己家中,且对其进行殴打侵犯和事后威胁的。这让人无法再秉持着对孩子的宽容来看待他们的行为。

其二,“定罪处刑”更符期望

人民普遍还是认为刑法的处罚才是对恶劣行为最好的处理。所以即使对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国家也有其他的处理途径:比如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家长对其严加管教、还可以决定对其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可以会同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大部分人因为不了解也不信任,而无法接受。而“定罪处刑”却更符合人们的期望。

法律其实也一直关注着这个问题,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整体下调,而是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做了特别规定,只针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案件,采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严格的“特殊程序”。

但显然,这样的修改仍然无法覆盖所有低龄儿童可能出现的严重犯罪,但立法必须谨慎,到底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才是更合理的还需要更多的探讨。惩罚毕竟是事情发生后的无奈之举,只有让孩子更懂法、畏法,才能从源头上降低这类事情发生的概率,而这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全网震怒!11岁女孩遭两人先殴打、后“侵犯”,主谋竟被释放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