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各市(州)毕业初审即将开始,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
初审要求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附后)提出毕业申请,不得异地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各市(州)对外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毕业初审相关工作要求。
二、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可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后再申请毕业。
三、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
五、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办理毕业证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手续。
六、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一)基本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七、考生在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手续时,如果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与本科信息不一致,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前置学历复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其学历注册信息姓名是曾用名者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可向原毕业院校申请勘误。
八、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本次毕业申请依旧执行旧的专业课程设置和代码名称,自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我院在12月中旬对各市(州)报送的初审合格毕业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无误后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审核并进行电子注册。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注册完成后,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预计在2024年3月中下旬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各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主考学校提交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和时间等相关规定由主考学校制定和公布。
附 件
2023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各市州毕业初审时间及联系方式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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