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手腕骨折的责任人,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家长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孩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了健康支付的合理费用。
要求上述赔偿需要有确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发票、收据、公司开具的误工费证明等等。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学校
若事件发生时间为在校期间,且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校内的初三孩子本身为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在跑步时,需要确定是否为学校组织的课间跑步、学校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管理责任,如果学校存在过失,学校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若事件发生时间为非在校期间,且学校尽到了一切注意义务,则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家长
孩子摔倒是因为后方两位同学的打闹造成的,无论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后方两位打闹同学的家长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您可以与同学家长、学校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法院帮助。
若您的孩子需要静休三个月的时间,可以和学校方协商退还本学期已经支付的费用,或者要求打闹方同学家长承担本学期静休期间的费用。
不建议主张对方承担明年的费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的经济赔偿范围指的是直接经济赔偿;而明年的费用则属于因为受伤事件而导致的间接损失,通常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最后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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