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超过6个月,德国永居一定会失效吗?

自4月29日起,所有来华人员可以登机前48小时内抗原检测代替核酸检测,航空公司不再查验登机前检测证明。同时,提醒出入境人员做好行前自我健康管理和监测,严格遵守我国及当地的防疫要求,确保健康出行、愉快旅行、平安回家。

都说德国移民是“移民不移居”,获得德国永居后并不意味着你需要“连根拔起”,放弃所有国内的资源、定居德国。

其实,德国只有一种居留权可以允许外国人长时间离开德国,并且能顺利返回——

那就是德国护照。

其他类型的居留许可都或多或少对外国人的离境时间有着限制,德国永居(Niederlassungserlaubnis)也不例外。

根据德国的《居留法》:外国人以非临时性原因离开德国(下图中第6点),或者离开德国6个月或外管局确定的更长的时间内没有再次入境(下图中第7点),其德国永居将失效。

这里“非临时性原因离开德国”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不是为了短暂逗留目的前往国外”,也就是说当外国人出现了将生活中心迁移至国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其永居权。

那么如果出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必须在海外停留6个月以上该怎么办呢?

• 拥有德国永居,在德国合法生活15年以上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或者是德国人的外国人配偶,并且回德国后生活费用有保证,那么不会根据上述的居留法51条第6点和第7点取消永居。

但前提是当事人需要向居住地外管局申请延长离境许可期限,并获得肯定答复。

• 蓝卡或基于蓝卡获得的永居持有者及家属离境许可期限为12个月。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拥有德国永居,在德国合法生活15年以上且年满60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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