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教发〔2005〕14号)中“人户合一,对口入学”的精神,在入学当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其业主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本区入学的,可于当年8月30日前,按照户籍政策办理本区户籍迁入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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