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2〕472号)文件精神,户籍在我区且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为:拟享受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军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军队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6月底前将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教育局对申请优待对象进行联合审查(查验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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