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天带薪休假,太豪横了!”,广东深圳,某公司年会上,一小伙抽中了终极大奖365天带薪休假。小伙儿当场惊得不敢相信自己,直到老板亲自确认是真的,这才开心地狂笑起来。老板表示,小伙儿可以选择一年不上班,也可以选择折现。最终,小伙儿选择每个月多放几天假,剩下的假期折现。据悉这个奖抽中的概率1/70,假期可以折现成十几万。
这小伙儿不就是锦鲤本鲤嘛!竟然能够实现躺着赚钱,不用上班还能拿工资,实在令人羡慕至极。不得不说,这样的公司,这样的奖励非常吸引人啊。不过,对于普通人说,一年放任躺平不工作,如果再去工作极有可能职位被替代,难以跟上工作节奏。所以小伙儿的选择是挺理智的。
小伙儿年会上,奖确实抽到了,如果后期公司不兑现可以吗?企业无论是基于企业名声还是基于法律都该兑现。年会上的带薪休假奖励,年终奖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公司的员工。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该奖励是公司激励员工积极性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内部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
这种福利待遇法律虽然没有予以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强制单位必须提供该福利待遇。但是企业一旦设立该奖项,且有人中奖,则意味着企业设置的福利待遇成立,企业应当履行,对奖项予以兑现。
但是,也有的公司会耍赖皮,并以双方之间设立的是赠予合同,可予以撤销进行抗辩。事实上,员工所获得的奖金或者假期来自中奖,在其中奖之前,该奖项是否会被员工抽中,存在不确定性,并非事先已经确定企业将奖金或者假期无偿给予员工。因此,企业所称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因此,企业应当予以履行。
最后,法律并不禁止企业以射幸方式,如抽奖为员工提供福利。这种方式不仅具有一定娱乐性,还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员工对一个公司的考量,从公司提供的福利上也可以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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