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集体隐瞒真相?
2020年5月10日,已是高龄产妇的刘女士在南京市一家医院剖宫产诞下一名男婴,因为早产体重偏轻,医生建议送往市儿童医院在保温箱中继续养育,因为是24小时无陪病房,所以刘女士便回家坐月子了。
本以为将孩子托付给医院是最安全的选择,哪曾想2020年6月1日,刘女士突然接到管床大夫蒋某的通知“孩子状况不太好”……
刘女士赶到医院后,医生又称“孩子生长发育很好,奶量在逐步增加,但肺炎症状加重,呼吸心跳加快,需要转科”,医生要求刘女士签字并称孩子需要转到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去。
可不一会儿就又接到了孩子的病危通知书,院方一系列的操作让刘女士夫妻在无尽的担忧之外又增添了一丝疑虑。
2020年6月5日,也就是刘女士被告知孩子需要转科室后的第5天,院方领导才告知刘女士夫妇孩子转科室的真正原因,竟是因为护士颜某将本应鼻饲奶液的连接延长管,错误接入了孩子头皮静脉留置针中,致使部分奶液进入静脉血液里,这才导致孩子出现了一系列危及生命的情况。
被全院上下20余人共同隐瞒了5天之久,院方对此的解释是:“因考虑患儿母亲的身体原因,当时暂未告知家长患儿转科治疗的真实原因。”
此事一经曝光,网友们都炸开了锅。如果你是患儿家属,你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吗?快到文末评论区与大家交流吧↓
只是警告和罚款?
万幸的是,经过抢救孩子终于转危为安,在长舒一口气后,很多网友都在细数医院的过失:包括当班护士违反相关制度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能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情况,未能第一时间与患方家属沟通,事隔五天才告知患方家属真相,“新生儿肺炎治疗”与实际实施的诊疗措施不符五大过错。
可面对如此显而易见的错误、后果不堪设想的情况,南京市卫健委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仅仅是警告和罚款:
对护士颜某做出警告和处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市儿童医院未能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未按规定封存现场实物等问题,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对涉事医生蒋某和科室主任唐某等7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至3万元的处理。
这样的处罚结果刘女士完全不能接受,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处罚定性错误,仍有违法行为人未受到追究,其主张颜某的行为导致奶粉液进入孩子静脉血液中,随之孩子出现严重感染、凝血功能异常、严重缺氧、濒临死亡等严重症状,目前孩子发育明显滞后,语言等认知与实际月龄不符,请求法院撤销对当时的处罚决定,并重新做出行政处罚。
撤销处罚,重新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南京市卫健委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关于颜某如何未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及具体行为内容,涉案处罚决定书中未予明确
市卫健委调查后,并未对该起事件进行定性
未明确应当对该起事件承担责任的相关主体
未就事件的整体作出完整的评判认定,孤立、静止地看待各个涉案医护人员的具体行为,对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回避
对事件起因、责任人员的范围、责任的划分等情况明显表述不明,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处罚认定
2022年11月7日,法院最终认定,南京市卫健委作出《涉案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发回重做调查处罚。
一审宣判后,南京市卫健委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夫妻俩的起诉或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3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我们最关注的是南京市卫健委的上诉被法院驳回,他们是否已重启调查?希望卫健委在重新衡量处罚的时候去充分考虑法院指出的种种问题,给刘女士家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医院是患者的希望,在民众心里有着极高的社会公信力,每一名患者来到医院接受治疗时,都希望得到的是最专业、最安全、最放心的医疗服务。生命不是儿戏,医院里容不得半点失误和事故,像本案医院这样千方百计地隐瞒更是患者及家属无法接受的。
当然,我们希望、也很愿意相信此次是个小概率事件,但这仍然值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反思,尤其是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希望所有的医院和医护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业,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施展应有的专业度,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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