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初入大学的21岁儿子因已成年无法再拿赡养费,入稟法庭向父亲一次过索取18万4000余元的费用,结果法官令父支付他的大学费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钱,直到他毕业为止。
21岁儿子入禀法庭向父一次过索取18万4000余元的费用。(档案照)
判词显示,这名大学生在父母于2019年办离婚时19岁,期间父亲同意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给他和母亲。
两年后,儿子成功被新加坡大学工程系录取,但根据妇女宪章,孩子在满21岁就无法领取赡养费。因此,他在妇女宪章69(2)节条文下,入禀法庭向父亲索取一次过索取18万4000余元的赡养费,其中包括学费、生活费、旅游等其他费用。
他指出,除了学业,他也活跃于校园生活和课外活动,因此无法兼职工作。
父亲在新加坡教书,月薪7088元,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有5万2570的资金,每月花费约5800元,但拖欠大哥7万3500元,必须偿还债务。
法官令父付大学费用
和每月600元零用钱
父亲认为儿子过度索取费用,要求驳回儿子的申请,而若不成功,则要求通过公积金支付儿子学费,外加每个月给予515元的赡养费。
法官下判时指出,家长应在合理范围内为孩子提供赡养费,但同时孩子需理解成长也伴随着责任。
目前儿子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已超出父亲可合理提供的范围,最终判父亲需支付儿子的大学费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钱,直到他取得大学文凭为止,另也要支付之前拖欠的1800元赡养费。
儿:父失责又搞失踪
儿称父亲失责又搞失踪,但法官认为父亲努力赚钱养家。
儿子说,成长期间父亲鲜少和家人相处,一直忙于补习和教课,而从2009年至2013年到国外求职时,更从家庭生活中消失。
儿子也指,父亲曾有拖欠款项的前例,造成家庭压力,进而影响弟弟,导致弟弟成绩不理想辍学。
目前父亲有意到国外求职,儿子担心父亲又会缺席家庭生活,要求父亲一次过支付赡养费。
但法官不认同,指父亲忙于求职是为了确保家庭的经济情况稳定,而父亲在外国工作时也经常关心家庭情况。
要求每月两百元置装
法官斥:太奢侈
儿子要求父亲每月支付200元让他买衣服、包包和鞋子等,法官斥这样的开销对一个大学生来说太奢侈。
法官认为,一个月花75元在置装开销就已足够。
另外,儿子也要求每月200元的餐饮、娱乐和社交费用,以及每月100元的健身房费用,但都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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