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骑车至校门口遭车祸离世,肇事司机逃逸!母亲当街崩溃……

车祸猛如虎,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近日,海南省临高县某小学门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名12岁的小学生骑着自行车在即将进入校门的时候,突然遭到后方驶来的一辆黑色小轿车的撞击,该名学生当即倒地,而令人气愤的是,肇事司机竟然在事发后逃之夭夭!

现场有好心的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施救,遗憾的是,这名男孩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闻讯赶来的妈妈看到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孩子,这时却阴阳两隔,不由地瘫在地上崩溃大哭,她一遍遍呼唤孩子的名字,但却再也不能唤醒孩子。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来源于网络,侵删)

一个多么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在一场车祸中凋零了,这种剜心之痛是每一个家庭不能承受之重。有消息称,被撞孩子家里还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哥哥,平常都是他妈妈接送,这天有事耽搁,才让小孩一个人骑车上学,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有网友叹息,这真是“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肇事逃逸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应当严惩,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就这么没了,妈妈的心都要碎了。那么本次事故的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肇事司机的责任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本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不仅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殊不知肇事逃逸终难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有逃逸情节,肇事司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肇事司机的逃逸行为,致使小孩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则肇事司机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肇事司机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具体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详见本文下方置顶留言↓

警钟长鸣

网传肇事司机年仅15岁,肇事车辆还是租来的,如果确有此事,那么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租车公司未经审核资质就将车出租,也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肇事司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场事故除了让我们谴责逃逸的肇事司机,为那个逝去的生命感到痛心和惋惜,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孩子安全无小事!

作为司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经过学校路段时,减速慢行;

作为家长,应当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虽说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可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但是,基于车辆较多、路况复杂的情形,有条件的还是应当接送孩子,尽量避免让孩子单独骑车上下学;

作为学校,应当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从小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每一次的意外都是沉重的教训,我们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应当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恪守交通法规、做一个交通文明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孩子和家人的平安健康,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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