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礼酒吧歌手不成对其拳打脚踢,酒后滋事需严惩!

必须严惩!云南曲靖,一男子与朋友到酒吧喝酒时,觉得舞台上的驻唱女歌手不仅人长得漂亮,唱歌还特别好听,于是走到女歌手面前,要求点唱。可谁曾想,被告知点唱要先与DJ沟通后。男子却在酒吧门口等女歌手下班,并对其辱骂,随后还对被打倒在地的女歌手,拳打脚踢。

一女子不仅人长得漂亮,唱歌还特别好听。被某酒吧相中后,女子便成为了该酒吧的驻唱女歌手。事发当晚,女子像平时一样,到酒吧表演唱歌时,一男子走过来和她说,他想点唱一首歌。

考虑到客人想点的歌,乐队老师有没有彩排过、歌手会不会唱、适不适合在酒吧唱,所以酒吧有酒吧的规定。即客人想点唱,要先与酒吧DJ沟通。

女子将这个情况依礼告诉了该男子,可该男子却不听这些解释,并自认为女子在大庭广众,不给自己面子,就是故意想让自己难堪。

监控视频显示,凌晨0时许,女子下班走出酒吧门口后,一男子堵住其去路,并对其辱骂,女子本不想理睬对方。可男子却又继续对女子人身、职业进行侮辱性攻击。女子忍无可忍后,回骂了几句。

可结果男子却将女子打倒在地上,女子倒地时,旁边有一个小孩,其家长见状,第一时间将小孩抱着离开。女子倒在地上后,男子又不顾他人的劝阻,对女子拳打脚踢,还直接用脚踢踹女子的头部。

1、有网友表示,现在的人喝了酒,就老子天下第一了,真无语!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没跑了,二选一吧!而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也有网友表示,酒吧只提供听歌表演服务,又不提供点唱服务,凭什么你一个人想听什么就要给你唱什么,太霸道了吧?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女子有义务为打人男子提供点唱服务么?

首先,一般来说,酒吧等娱乐场所只为客人提供听歌服务,这也是酒吧表演节目的一部分,但考虑到之前没有彩排过等各方面的原因,酒吧不接受点唱,也是可以理解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双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只要酒吧没有明确承诺接受点唱服务,那么从法律上讲,女子包括酒吧就没有义务单独为男子提供点唱服务。

换而言之,男子觉得女子不给自己面子,只是其单方面的想法,相信女子会唱、乐队老师之前彩排过,也是会乐意表演的。即便女子拒绝,也是合理的。

其次,笔者认为,如果男子是在酒吧内打人,那么则有可能是寻衅滋事,而酒吧外面打人,则大概率会认定为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视频显示只有男子一人动手,其同行人员都是在劝阻,可男子拦都拦不住。所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只会对打人者男子一人作出治安处罚。

最后,打人不仅要治安处罚,同时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且这个经济损失不仅仅是医药费,同时还包括女子因被打而不能上班的误工费。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南京三人因骚扰女性被劝阻后殴打劝阻的店员,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公安机关打击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绝不手软的,所以提醒大家务必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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