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杀医案凶犯被执行死刑,具体事情经过是什么?

江西吉安,一男子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建议其住院接受治疗。当天下午,另一接班医生向家属下达了病重通知书。7天后男子病情好转出院。可事后男子却因自认为医生对其病情描述过重而产生不满,并持刀将接班医生杀害、将另一人刺伤。案发后一、二审均认定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经最高法复核后,男子已被执行死刑。

男子曾某因身体出现因胸闷、乏力等症状到医院检查身体时,57岁接诊医生赵某以“高血压病3级、心动过速病因待查”建议其住院治疗,曾某表示同意。

入院当天下午17时许,39岁接班医生胡某根据病历向家属开具了相关医嘱,并下达了病重通知书。曾某在住院期间,因胡某没有及时为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自认为对其病情描述过重而产生不满。

7天后,曾某病情好转出院。曾某出院后曾到别的医院看病。事后曾某又找赵某、胡某为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查看并无异常后,曾某对二人怀恨在心。

事发当天,曾某持刀来到医院后,捅刺正在查房的胡某颈部和胸部各两刀,并导致其死亡。曾某作案后又持刀将闻讯赶来的赵某捅致轻微伤。

案发后,曾某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自己辩护;家属则拒绝赔偿并要求判处曾某死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没有采纳曾某意见,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曾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经最高法经复核后,曾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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