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能追回来吗?

无锡一男子几年前出资70余万与女友共同买了一套市价145万的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前不久两人分手了,女子转手将房子以530万元的价钱卖掉,男子要求按比例分配房款,而女子却只同意退给男子当时出的70万,男子怒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的判决值得点赞!

男子小张2015年来到无锡,成为了打工人的一员,他入职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因为勤恳能干很快提升到了市场部经理的职位,并且在这一年他认识了女朋友小丽,小丽是当地人,目前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

两人像其他情侣一样,在一起后也度过了一段间的蜜月期,整日卿卿我我,此时的两人感觉世界小到容不下其他人,恨不得天天在一起,小丽身边的朋友都羡慕她找到了对的人。小张身边的朋友常讥笑他以后肯定是一个妻管严。两人不置可否,乐在其中。

之后两人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小张这两年也攒了一些积蓄,他觉得现在房价涨势汹汹,还是尽快买个房子比较稳妥,但目前的房价靠他一个人是无法承担的,于是他找女友小丽商量能不能她们家也能拿一部分为了他们以后的小家。

小丽回家和父母商量以后,小丽的父母同意但是有一个要求,房子必须全款买,并且房子只能登记小丽的名字。

小张听后虽然有些不解,但是他还是答应了,他觉得小丽的父母或许只是想给女儿一个保障,他觉得这没问题。

于是,小张掏光自己所有积蓄再加上从父母那里借来的一共70万和小丽一起买了一套市价在145万的房子,之后两个人搬了进去生活在了一起,可是两个人迟迟没有去领结婚证,一是两个人都比较忙,本来计划好的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给耽搁了,另外两个人的思想也比较前卫,觉得现在的状态也比较好,和结婚只是差一张证而已,于是这件事就慢慢被耽搁了。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其实这是冤枉了婚姻二字,真正埋葬爱情的是生活的琐碎,是把激情淹没的平淡,是那消失的距离感。

同居后的两个人也不可避免的重蹈覆辙,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由以前的你侬我侬变成现在的两相生厌、恶语相向。曾经的温存早已变得冰冷。

慢慢,往日恩爱的两个人越来越无法容忍对方,爱情的零星火花已经消失不见,对彼此的厌恶甚至是恨意在彼此间滋生。

最终这段感情在2022年画上了句号,小张主动从这座房子里搬了出去。因为这座房子满是不堪的回忆,小丽也不打算再住下去,正好这座房子在这几年升值了不少,于是她在分手一个月以后便把房子以530万的价钱卖了出去。

当小张得知以后,便找到小丽,他认为小丽自作主张卖了房子,当初买房子时他掏了近一半的钱,那现在卖的房款也应该分给自己一半才对。

而小丽的父母这个时候跳出来说,房子是我女儿的名字,我女儿当然有权去卖了,你当时拿了70万就退给你70万,其他的与你无关,你耽误我闺女的青春损失费还没找你要呢!

小张听到这话火冒三丈,与小丽一家人争执起来,但争执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小张懊恼的离开了。

小张又心平气和的找小丽谈过几次,但对方始终是不变的态度,尤其是小丽的父母,非常强势,每次都让小张郁闷不已。

最后,小张只能将小丽起诉到法院。小丽却坚称小张当时只拿了70万的房款,拿这钱是为了给小丽买房,而不是投资,他的行为应属于赠予,那就应该只退还小张的70万,房子后来升值的部分与小张无关。

而小张认为该房屋为共同购置,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赠予的意思,应当属于按份共有的财产。他有权按照出资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起诉要求,判决小丽退还250余万元给小张。

在现实生活中,原本恩爱的两个人最终撕破脸皮的大有人在,小张和小丽亦是如此,令人唏嘘。如果你是小丽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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