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3岁孩子疑被幼师扇耳光,园方领导曾称监控没拍到孩子胡说!

5月10日,黑龙江佳木斯,孟女士接回孩子发现孩子眼神呆滞,情绪不高,问孩子缘由,孩子说是被老师打了,一边说一边做着动作。

孟女士赶忙给其他宝妈打电话,从其他孩子那里得到证实,孟女士孩子晚上就起了高烧,第二天发现耳朵有液体流出。

送医检查后,检查报告显示右耳鼓膜充血肿胀,听力轻度受损。

15日孟女士称,监控死角问题孩子被打过程并未拍到,但有6位幼儿园孩子见到被打过程,幼儿园一直不承认老师打人,言3岁孩子不可信,目前警方已介入。

5月1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上关于“3岁孩子疑似在幼儿园被老师扇耳光”的舆情引发关注,东风区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组成的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

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诚信东风)

那么孩子的证词有法律效力吗?

10岁以下儿童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的规定,10岁以下儿童虽可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案件的事实,只不过如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当时,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也就是说:

小孩子的证词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以及认知辨识能力相适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从证据规则上来说,孩子的证词是有证明效力的,但它的证明效力是很弱的。

此案,如果几个孩子能清楚表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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