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在游乐园内遭男子连续暴摔,连续三次抱摔手段恶劣!

广西贵港一个游乐场内,四岁的小男孩不慎碰到了一个小女童,孩子父亲气急败坏,连续三次抱摔小男孩,最后一次甚至把孩子举高摔出去!网友愤怒了,必须严惩!

事情是这样的,根据某游乐场监控视频显示,一个四岁男孩试图从小女童身边经过,但小女童的父亲担心会发生碰撞,于是用力推搡小男童,导致小男童不慎将小女童撞倒。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小女童的父亲并没有立即去抱起自己的孩子,而是愤怒地将小男童连续摔倒了三次。

视频中看到,第一次男子把男孩推倒在地上,孩子并没有受到大的伤害,很快爬了起来。

第二次男子又把男孩抱起来丢在地上,因为游乐场铺着保护地垫,男孩应该也没受到大伤害,也很快爬了起来用小手去打男子。

第三次男子竟然把孩子举过头顶,嘴里还训斥着,然后转过身把孩子摔在地上,这次的确把孩子摔疼了,随后爬在地上大声地哭。

小男童的母亲表示,她的孩子已经进行了检查,尽管结果显示并无大碍,但她仍然决定报警,因为她无法容忍一个大人对孩子如此残忍的行为。然而,男子在听到报警后依旧表现出嚣张态度,甚至轻视一笑。

这段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谴责,大家都对小女童父亲的暴力行为感到愤怒。

许多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都是孩子的家长,何况男孩子也是不小心碰到的女童,真的不至于发这么大的火。

网友们还呼吁家长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处理孩子之间的冲突时应以和平和友善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暴力行为解决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女童的父亲使用暴力手段对待小男童,连续摔倒了三次,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小男童和小女童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身体、智力、精神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本事件中,小男孩被女童父亲抱摔了三次,男孩的监护人其母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时或许她在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孩子被打,如果眼睛一直盯着孩子,第一次男子推倒孩子就应该上前制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本事件中,男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小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并且不知悔改,情节严重,应该处以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目前孩子检查出来没有什么大碍,如果孩子查出来受伤严重,则会触犯刑法,要被判刑,就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及时发现男子打孩子的情况,如果没有及时制止男子的暴行,就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这起事件给我们大家以警示,

1,当孩子之间发生意外碰撞时,家长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态度处理冲突。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不仅是不合适的,还可能导致更大的伤害和纠纷,况且对孩子更加不可以实施暴力。

2,作为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护,避免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暴力。

本事件中,男孩的母亲没有做好监护的责任,导致孩子被连续摔打3次,如果她能及时发现,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这起事件提醒人们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男子并没有了解法律法规,否则的话就不会对孩子实施暴力,现在男子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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