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5月14日,辽宁,两名年轻女孩走近成人用品店,突然,一名短发女孩一拳打破售卖机上的玻璃,另一名女孩迅速拿走里面的东西,随后二人离开现场。
视频显示,两女孩进门后,短发女孩一拳打在自动售卖机上,然后脸上露出震惊又兴奋的表情,而另一名黑子女孩迅速拿走里面的东西,两人盗走商品时还哈哈大笑。
案发后,商家选择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1、事后,网友评论,两名女孩太胆大了,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盗窃,一点法律意识也没有,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2、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两名女孩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二人分工比较明确,一人砸玻璃,一人拿物品,二人属于共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其次,如果嫌疑人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进行出售牟利的话,那么其行为就属于盗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财物2000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盗窃罪,一般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被盗财物价值没有达到2000元,就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司法解释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根据报道,嫌疑人仅是砸毁自动售货机玻璃,所以关键损失还是里面财物,在定性为盗窃的同时,对其毁财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再者,由于本案被盗物品是成人用品,性质比较特殊,且从照片来看,两名嫌疑人年龄并不大,如果二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二人为了寻求刺激,那么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
根据司法解释,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就属于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没有达到2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规定,寻衅滋事,任意损毁财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3、另外,从照片来看,二人年龄并不是很大,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盗窃罪、故意损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如果没有达到16周岁,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两名女孩由于年龄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其监护人应当负责民事赔偿。
最后,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两名女孩年龄还小,一定要自重自爱,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一旦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就会影响一生,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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