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3月17日开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电子化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电子化,

签证申请时的措施及短期签证申请时

(邀请机构及身元保证人等)所需材料,如下通知。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电子化预定

(1)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2)交付方法

纸张或电子邮件(交付方法视申请人的选择而定)

(3)开始预定日期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4)日本入国时的申请手续的对应

A 纸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包括今年3月16日以前签发的在留)。)

出示原件或复印件

B 电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出示原件或复印件

(注)电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从在留申请在线系统发送的邮件为“原件”字样的邮件及印刷物为“复印件”。

(5)入管厅主页(电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签证申请时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处理办法

根据上述的措施,关于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今年3月17日受理开始,决定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签证申请书的变更

变更签证申请书。对于申请人,请务必按要求记载,以免遗漏填写追加项目。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处理办法

A持有纸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包括3月16日以前签发的在留)的签证申请

关于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除了按照以前提交原件外,现在允许提交复印件。另外,请务必在护照上用订书机钉上。

B持有电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

核实签证申请书中记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编号及在留资格是否一致。此外,需要确认在留的签发日期(Date Of Issue),电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如在有效期内,可受理签证申请。另外,请提交复印件(印刷品),并在护照上用订书机钉上。

3、短期签证申请时(邀请机构及身元保证人等)所需材料

根据上述,关于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中长期的签证申请的必要文件,不需要从日本邮寄原件。短期签证申请,今年3月17日开始,身元保证人等日本准备的以下资料等,可以提交复印件。但是,根据驻外使馆的审查,需要确认原件的情况,有时会另外要求追加原件。(不包括从一开始就提交复印件的第(10))。

(1)邀请理由书

(2)查明在留活动的文件(公司间的交易合同、会议资料、交易资料等)

(3)有关邀请理由的资料(包括户籍藤本)

(4)申请人名单

(5)停留日程表

(6)身元保证书

(7)法人登记簿藤本复印件、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8)身元担保人的旅行费用支付能力证明有关的文件(包括最近总收入的课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确定申告书复印件,银行存款)

(9)住民票

(10)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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