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两闺蜜PUA8年,房子出租工资都上交给闺蜜,被骗百万,全家因此背上巨额债务!上海浦东,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两个闺蜜诈骗了一百多万。
据女子欣欣说,她和女子李某、吴某是大学同学,三人毕业后一起在上海工作。为了分担房租,正好又是同学闺蜜,三人便一起合租生活。
某天,李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欣欣的信用卡涉及到诈骗犯罪。欣欣一听很是紧张,而此时李某编造了一位“领导”,暗示欣欣可以通过花钱消灾。
刚毕业的欣欣哪能拿出多少钱来“消灾”,此时李某和吴某则主动表示可以帮忙,欣欣只要分期还款,就没有那么大压力了。
之后欣欣便“借了”两个闺蜜的钱去“消灾”,而为了还钱,欣欣又在李某的指导下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来套现。最终,欠款却如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最终欣欣只能向父母说明情况,其父母为了帮助女儿还债,借遍了身边的亲戚朋友,达到了八十多万元。房子都租出去,所得租金来还债。
期间,李某、吴某为了逼迫欣欣“还钱”,甚至编造了神婆的角色吓唬欣欣。期间,欣欣的工资也都“还”给了两个闺蜜。
前后八年时间,欣欣被骗达百万。最终,欣欣看明白了两个闺蜜的“操作”,发现自己被骗,遂报了警。目前李某、吴某已被抓获。
1、真是应验了那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大学同学、又是好闺蜜,竟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正如受害人欣欣事后所问:她们怎么下得去手,怎么忍心如此骗我?
2、毫无疑问,李某吴某涉嫌诈骗犯罪。
李某和吴某编造了欣欣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情况,以此来吓唬受害人;然后又编造了“领导“需要花钱消灾,事实上这些都是假的,都是李某和武某虚构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恐慌之中,然后因此而交付钱财,被李某和吴某非法占有。
二人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给付钱财,进行非法占有”的诈骗特征,且数额巨大,涉及犯罪。
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诈骗金额达到了百万,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李某和吴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诈骗时间长达8年,情节严重,应该在十年以上进行量刑。
3、对于被骗财物,属于受害人得合法财产,如果还在,就应该返还;如果不在了,则应该赔偿。前提是犯罪行为人有财产可供赔偿。
4、事实也再次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要提高警惕,往往伤害你的就是你身边的人。
同时,也要提高辨别能力,遇到可疑问题多咨询警察。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女生遭两闺蜜PUA长达8年被骗百万,有的理由甚至过于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