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无证酒驾、撞人抛尸,却只判六年半!究竟有何“内幕”?

2022年8月7日凌晨4点左右,76岁的毛大爷像往常一样出门遛弯,然而谁也没想到他竟一去不复返。家人寻找了一周都没有任何线索,直到接到警方通知,称在附近江中发现了毛大爷的尸体。一场轰动全网的案件由此展开……

重罪轻判?

原来,当日毛大爷出门不久便在离家不远的三甲医院附近,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撞倒,但肇事司机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进行救助,而是在打了一个电话后,将毛大爷塞进汽车后备箱带走,并在40分钟后于7公里外的大桥上将其抛入江中,直到一周后尸体才被发现。

超速撞人、抛尸逃逸已是十分恶劣的情节,更让人意外的是,就在事故发生的十天前,肇事司机马某刚刚因为危险驾驶被吊销了驾照,并被判处一个月的拘留,缓刑两个月执行。而在事故当天,马某还和朋友们在KTV喝酒到凌晨!

了解情况后的毛大爷家属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马某定罪。然而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并赔偿原告71542.8元。

消息一出,全网哗然,人们议论纷纷:真是荒唐!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超速撞人、抛尸逃逸,这情节和罪名加起来坐牢居然只有六年半?

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

定罪: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若车祸后毛大爷没有当场死亡,而是由于马某将其带离现场、抛入江中的行为造成死亡的话,就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了。因此,毛大爷的死因尤为重要。

根据鉴定报告显示,毛大爷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死亡,排除溺死,即毛大爷在被抛入江中之前就已经死亡。

但其究竟是死在车祸现场、还是死在被从现场带离到江边的这40分钟车程之内?

马某是否有故意拖延时间或在车内对毛大爷进一步加害的举动?

当时若及时送医是否可以救活?

这些事实和证据都存在疑问,按照刑法“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法院不能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定罚:只判六年合理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此罪有三档刑期:

司机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由于无法确定毛大爷的死亡时间,也很难认定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所以只能“疑罪从轻”,判定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外加逃逸和抛尸等情节从重处罚,也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作出的六年零六个月的处罚几乎已是顶格判决,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存疑有利于被告?

亲人无端丧命、尸体在水中浸泡整整一周不得入土为安,肇事者的行为不可谓不卑鄙、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影响不可谓不恶劣,只判六年半实在难解心头之恨!我们能够理解毛大爷家属的愤慨,这是朴素的感情必有的逻辑结果,无可非议。然而检方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对肇事者作出审判,对于定罪有重要意义的事实都应该查实。

那么当对一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存在合理疑问的时候,法律为什么规定法庭应本着“有利于被告”这样的一个基本精神来进行裁决呢?立法的初衷是为了确保被告的权利,是为了让法律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被冤枉,保障没有犯错的公民不被追究责任。

然而,案件中受害者的权利同样需要被保护,受害者家属渴望讨回公道的心情也需要被重视!

如何让判决既能顾及受害者家属的朴素情感及广大民众的心理期盼,又能做出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公正判决?

是否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进行调整,或者在民事赔偿方面加大对肇事者的惩戒力度?

这皆是司法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目前,毛大爷家属表示,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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