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野外身亡,同伴竟相约烧掉其衣物!被隐瞒的真相……

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周一早上,小胡(化名)的爷爷发现孙子居然一夜未归。老人着急地四处寻找无果后立马报了案。并电话通知在外打工的小胡父母。

经过当地公安部门近两天的奋力寻找,直到周二晚上,才在村子附近的江边深水区打捞发现一具疑似小胡的尸体。经DNA鉴定比对,当地公安部门最终确认死者为小胡,为溺水死亡。

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小胡的家人悲痛不已。同时,一家人不禁疑惑,小胡怎么会到危险的江边去,他又是怎么溺水的?

事情的真相

当地公安民警通过查看路边监控视频,发现小胡失联前一直和同班同学小陈(化名)、小蒋(化名)、小李(化名)在一起。在民警问询后,三人一开始坚决否认见过小胡,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民警多次做思想工作,三人才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作为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同学,小胡和小陈、小蒋、小李三人一直是很要好的朋友。

周日那天,天气炎热,三人约小胡到村附近的一条江边去游泳。于是四人来到江边,脱掉衣服鞋袜,跳到水中玩耍嬉戏,好不热闹。可是,正在他们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一场意外发生了——

“救命!”

原来,不知何时,小胡自己一个人游到了深水处,等三人听到其呼救时,小胡已经在深水处挣扎着,就快要被江水淹没。

事发突然,三人顿时慌作一团,赶紧上岸穿衣,眼睁睁地看着小胡一点点被江水吞没。

因为恐惧加害怕回家被大人责骂,三人商量后决定把留在江边的小胡的鞋袜衣物烧掉,并互相约定为此保密。三人各自回家后,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游泳一事……

直到此时,小胡的家人才知道,小胡是在和小伙伴游泳时遇险溺亡的,事发后小伙伴们没有及时施救,还烧掉了小胡的衣物故意隐瞒。

各方看法

据此,小胡的家人认为:

小陈、小蒋和小李明知去江边游泳存在安全隐患却还约儿子小胡去;

小胡在江水中遇险后,三人没有进行必要的救助致使小胡溺亡;

小胡溺亡后,三人还烧其衣物刻意隐瞒事实。

因此,小陈、小蒋和小李对小胡的溺亡存在严重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小陈、小蒋和小李的家人则认为:

小胡外出游泳是小胡家人自身监管教育不力,小胡溺水则是自己游到深水区疏忽所致;

三个孩子因恐惧心理烧其衣物与小胡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小胡的家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了

对于溺亡的小胡

法院认为,六年级学生小胡虽然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具备保护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在同伴的邀约下依然去危险的江边游泳造成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小胡的家长

小胡在此次事故前,曾多次前往事故发生水域和其他江边游泳,学校班主任老师也曾将这一情况通报小胡家长,且小胡的爷爷也曾到学校签署过监管承诺书,而小胡父母平时在外打工,疏于对小胡的安全监管,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对于小陈、小蒋和小李三人

小陈、小蒋和小李三人明知去江边游泳存在危险却还邀约小胡同往;在小胡发生溺水的险情时,三人没有尽到相应年龄的如大声呼喊、打电话报警等救助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因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最后判决,三名同伴的法定监护人连带赔偿小胡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72245.6元。

事已至此,生命不可能再挽回。如果当初在小伙伴邀约时,小胡不要罔顾危险到江边游泳;如果当初小胡家长在接到学校对小胡经常外出游泳的通报事实后,他们能及时尽到对小胡的安全教育责任;如果小胡在江中遇险后,同伴能给予相应的救助,这场悲剧是不是可以避免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小学生野外身亡,同伴竟相约烧掉其衣物!被隐瞒的真相……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