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州某公证处上班的小李在审核资料中发现,最近前来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业务的兄弟,似乎还有个姐姐,但他们却坚称没有这回事,只顾着催促赶快办理业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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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小李察觉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走访,才发现这对兄弟果然还有个姐姐阿敏。小李马上明白了兄弟二人的用心——背着姐姐独占遗产,于是便暂停了遗产公证,并想方设法与阿敏取得联系。
当姐姐阿敏得知她的两个弟弟干的“好事”后,心里凉的就像喝了冰水似的,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看着长大的亲弟弟们,为什么要背着自己做这种绝情之事?回想起从小到大的点点滴滴,阿敏越想越伤心。
由于原生家庭家境不好,为了帮衬一家人的生活,姐姐阿敏很小就扛起了家庭重担,被迫走上辍学打工之路,什么苦都独自默默承受着,只为能让亲人们——尤其是两个弟弟,过得好一点。在阿敏辗转打拼了多年后,终于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在市外定居,而两个弟弟也慢慢长大了。
即便有了自己的家庭,阿敏也仍然像未出嫁时一样,定期回来探望和照顾父母,尽到做女儿的赡养义务。但自己的好,随着父母的相继去世,似乎都被两个弟弟遗忘殆尽了。而两位老人在去世前,也并没有交代遗产如何继承。
面对阿敏的不解和质疑,两个弟弟话里话外的意思都是——“外嫁女”没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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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句俗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过去,在很多家庭之中,尤其是在农村,一旦女儿外嫁,那么家中的土地、财产、房子等遗产就和“外嫁女”没有任何关系,所有的财产都将由儿子继承,这似乎成了约定俗成的事。
面对传统观念和舆论的压力,很多女子默默接受了不公的现实,却忘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父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留存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而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就包括子女。不管是待嫁闺中的女儿,还是嫁为人妇的女儿,都与儿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不得任意剥夺。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也就是说,阿敏和两个弟弟一样,不仅都有继承权,而且有平均分配遗产的权利,阿敏至少可以继承她父母遗产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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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我们以为阿敏可以在法律的支持下与亲弟弟对簿公堂、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时,她接下来的这波操作却令所有人大铁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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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敏对于公证员小李的关心提醒,非常感激,但接下来该怎么做,她犹豫了。回想母亲在世时的殷殷嘱托,两个弟弟虽然在遗产问题上不顾及亲情,虽然他们“不仁”,自己当姐姐的不能“不义”,何况自己现在的家庭条件已经大为改善,也犯不上去计较那点微薄的遗产。
那么,在法律上,阿敏能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吗?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阿敏如果想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于是,经过审慎考虑,阿敏决定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以德报怨,原谅弟弟们的隐瞒自私行为。弟弟们在得到遗产后,若能让自己的生活好一点,也算是对得起父母的心愿了。
阿敏还说到:“公证处能多方联系到我,通过公证调查事实告诉我的家人们应该男女平等,应该尊重女性合法权益。我心存感激,足矣!”
其实,阿敏要的只是一种尊重、一种态度,并不在乎那点财产,她的两个弟弟如果事先能坦诚地征求阿敏的意见,坐下来好好聊聊,商量后再去公证处,是不是更加合情合法?
总之,阿敏弟弟们在利益面前丧失底线的行为,无论有怎样的苦衷都是对姐弟亲情的漠视、是对阿敏的不公、更是违背了法律。希望读者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能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先考虑亲情、再考虑利益,在追求有滋有味的生活前,做一个有情有情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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