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街头,20岁女孩3万被“卖”,得到解救时却哭喊“不想走”

近日,上海一名20岁女子被人拐卖一事引发热议,让大家意外的是,在警方解救时,受害女子竟反抗激烈,嘴里喊着:“我不想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岁女子无故失踪

2021年6月,上海警方接到报案,魏先生称自己20岁的女儿已失踪4天了,可能被人拐卖了!民警见到魏先生对女儿被拐一事如此笃定感到有些疑惑,毕竟20岁的年纪已经能够判断风险,不会轻易上当受骗被拐。进一步询问之下,魏先生表示,小娇是一名精神发育迟滞者,患有三级智力残疾。他详细叙述了自己发现小娇失踪的经过……

6月2日,魏先生出门工作,第二天才发现女儿没有回家。焦急的魏先生一遍遍打着女儿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直到女儿向他发来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有高速公路的画面,他推测女儿大概率是被人带离上海了。

当魏先生再次拨女儿电话时,女儿终于接电话了,魏先生听见女儿身边有男人在说话,愤怒的魏先生朝着电话那头大喊,希望对方能把女儿送回来,并表示可以不追究其责任,但对方没有回应还挂断了电话。

6月6日,小娇再次向魏先生发微信,发来的照片里有满桌子的菜,小娇像是在参加酒席。当天晚上,魏先生收到了小娇发来的视频,视频中有放烟花的画面,当魏先生再次拨打女儿电话时,一个男人接听了电话:“我花钱买了你女儿跟我结婚的。”原来,此时的小娇已经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新娘”。

警方解救智残女孩

小娇究竟被“卖”到了何处?警方立案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顺藤摸瓜一路查到安徽,最后在一处民居里找到了小娇。

在警方公布的执法视频中,小娇和收买她的男人(王某)坐在一个脏乱不堪的房间里,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的小娇,只知道王某给她买了新衣服,放了烟花,她很开心,以至于民警在解救小娇时,小娇表现得十分抗拒,嘴里喊着:“我不想走!”

在涉案人员到案后,完整地还原了案发经过:6月2日,戚某看到了独自在路边的小娇,在和小娇攀谈后察觉到了小娇的“特殊”,于是心生歹念把小娇骗回家,随后戚某立即联系了女性朋友于某,让其照顾小娇,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于某好处费。

当晚,戚某和于某拍摄小娇的照片和视频发给老乡周某,让其寻找买家。有家暴恶习的王某看上了小娇,并花费3万元将小娇买回家。戚某、于某、周某三人,每人获利1万元。离谱的是,王某归案后竟表示:不知道这是犯法的。

2023年1月29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戚某、周某、于某构成拐卖妇女罪,最终戚某获刑6年6个月,周某获刑5年。于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最终获刑4年。收买小娇的王某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弱势群体权益不容侵犯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律赋予的人权,就算是存在智力缺陷的小娇,法律也同样保护其人格利益、人身自由等权利。

本案的犯罪分子利用小娇精神上的缺陷,将小娇当作商品出售、收买,这样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严重侵犯了小娇的人格尊严。而小娇患有智力残疾,她不知道婚姻的意义,也无法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仅仅因为王某一时把她哄得高兴,她才拒绝跟随警方离开,但这也改变不了王某构成犯罪的事实。

拐卖妇女罪在刑法中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起刑点为五年以上,最高可判死刑。

实际上,在刑法所有的罪名中,五年以上起刑的罪名并不多,对比一下大家痛恨的强奸罪是三年起刑,足以彰显我国对拐卖妇女行为在量刑上是重拳出击!五年的起刑点意味着拐卖妇女罪基本不能判缓刑,因为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而拐卖妇女罪的“对向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最高刑是三年,最低刑仅为管制,其与拐卖妇女罪的量刑差异非常大,但本罪仅仅是针对单纯收买的行为,对没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虐待、侮辱被拐卖妇女等行为而设置的,如果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实施了上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当数罪并罚。

这个案件也暴露出部分人群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希望大家将文章转发,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上海街头,20岁女孩3万被“卖”,得到解救时却哭喊“不想走”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