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被大企业起诉,遇到“碰瓷式起诉”该怎么办?

“吓坏:用儿子名字开小店,收到500强大企业起诉书!”用儿子的名字开家小店养家糊口,山西运城的段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竟然收到来自宁波、自己从来不知道的业内500强企业的起诉书。这年头,连用儿子的名字也会侵权大企业吗?#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被大企业起诉#

段女士为养家糊口,开了一家窗帘店,店名图省事,简简单单就用了自己儿子的真名:薛博阳,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然而,近日突然收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起诉状,诉状称,被告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

段女士蒙了,“薛博阳窗帘店”和“博洋家纺”怎么就相似了?而且起诉书明显扯谎,自己收到起诉之前,连“博洋家纺”都没听说过,哪里以他们的名义开展业务?

段女士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包括了孩子的户口本。这次对方律师明显发现了本方的“乌龙”,表示已向法院电话口头撤诉。

从法律上来说,对商标权的保护,其实就是对产品的保护。商标权人对自己商标的保护无可厚非,但绝不能过度保护,甚至“碰瓷式起诉”“碰瓷式保护”。这方面,陕西肉夹馍是一个活生生的失败例子,还有“青花椒鱼”的商标权诉讼,都令起诉方名声反而受损。

在本案中,宁波博洋家纺公司家大业大,曾多次入围浙江省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而“薛博阳窗帘店”不过是一间小门面个体经营户,无论从名称、字体,还是到经营内容,两者的相差还是非常明显。然而,博洋家纺没有经过认真调研,就起诉该店,索赔12000元,金额不高,但这种反差和不对等,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那几起“碰瓷式起诉”。

好在博洋家纺知错能改,马上申请了撤诉,避免在舆情发酵之后,造成对自己名声的严重损害。这也算是及时止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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