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1日起,所有隶属于教育部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
根据星期三(3月26日)发布的通函,马来西亚教育总监阿兹曼·阿德南(Datuk Azman Adnan)表示,此规定已于2025年2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并适用于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大学预科(matrikulasi)学院及师范学院(IPG)。
教育部也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用这一做法,以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同时促进团结、纪律及责任感。
佩戴要求
国旗徽章尺寸规定为5公分长、2.5公分宽,需佩戴在校服右侧,与名牌平行。
学生不得更改徽章的大小、形状、颜色或佩戴位置。
任何破损或褪色的徽章必须及时更换。
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其他装饰。
此外,除了正式校服外,学生在体育服装、传统服饰(如峇迪和马来装)、课外活动制服(如制服团体服)及技职学院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教育部也要求各州及县教育局举办相关爱国教育活动,并监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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