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犯大嫂、出狱后报复!而死者家属竟向大嫂索赔132万?引热议

云南玉溪的赵女士最近非常苦恼,因为自己作为“被害人”,却也竟摊上了官司,甚至被索赔百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溯到2002年11月13日,曾经对赵女士实施侵犯的田某,也是她的小叔子,在刑满释放后对其心怀不满,打算持刀闯入她家行凶泄愤,然而却被路过的刘先生发现并阻止。

在见义勇为拖住凶手的过程中,刘先生被田某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不幸身亡;而赵女士虽也被凶手刺中七刀,但刘先生的劝阻为她赢得了求救时间,最终她免于身死的悲剧。

2022年2月24日,畏罪潜逃二十年的田某被警方捉拿归案。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田某不服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事情发展到这里,一切都很平常——罪犯被捕被判刑,上诉结果也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决即可。然而,令众人惊异的事发生了:被害人刘先生的家属将曾遭遇侵犯、后又险遭杀害的赵女士,也就是凶手的大嫂诉至法院,向其索赔132万元!且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

事情发酵到网上,群情激愤。在纷纷声讨穷凶极恶、屡教不改的凶手的同时,很多人也提出了一个相同的疑问:为什么报复的是田某,被害人刘先生的家属却要把同为受害者的赵女士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赔百万钱款呢?

这是因为,虽然赵女士也被田某刺伤,也是案件中的受害者,但凶手最初的目的只有“伤害甚至杀害赵女士”,没有对他人行凶的意图。而刘先生作为无辜的见义勇为者,在保住了赵女士生命的同时,自己不幸牺牲。

在其家属看来,赵女士属于此次事件中的受益者,因为若不是刘先生的出手相救,她很有可能已经被田某残忍杀害;被告赵女士作为刘先生用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对象,应当对他的死进行经济补偿。

特别是刘先生见义勇为被害时年仅36岁,他死后,生活的重担都落在了刘先生妻子一人身上,一家人生活劳苦困顿。在行凶人无力赔偿,而受益人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于情于理于法,赵女士都应该对自己的救命恩人作出回报。

刘某家属的要求,确实于法有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田某被抓捕归案前依靠打工维生,生活积蓄不足以支付民事赔偿金。当受害人家属向受益人赵女士请求补偿时,她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害人家属现已将受益人赵女士诉至法院,法院也已正式立案,所以最终结果还要等候法院的裁决。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对于每一个心怀正义无畏奉献的英雄,我们不仅要从道德上进行赞扬,更要在物质上给予支持。

2004年12月,刘先生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这是政府对他个人奉献的肯定,也是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惩恶扬善正面风气的鼓励和推崇。此外,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刘先生的家人发放了慰问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5月27日,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云南行活动现场,刘先生的儿子小刘将两万元的慰问金全数捐给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我现场捐赠不是因为我有钱,是因为当年我们太惨了,我想这个钱能帮到当年像我们一样悲惨的人。”小刘的话,令在场之人无一不动容。

勇者守护社会,社会回馈勇者。

每一颗火热的心都不应被辜负,每一份奉献之义都该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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