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孩子才是受害者!

苏,一对夫妻闹离婚,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个人竟然都坚决不要孩子,法院调解无果,无奈判决不准离婚!网友:愧为父母!孩子真是太可怜了!

据悉,女子方某和于某婚后育有一女,因为三观不合,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后来方某提出离婚,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满足判离的条件,驳回了方某的诉请。1年后,方某仍不死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由于某来抚养女儿,理由是因为自己工作原因,经常要上夜班,母亲体弱多病,还需要照顾母亲,没有抚养能力。

然而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于某也拒绝抚养孩子,称以前都是孩子奶奶协助照顾孩子,现在母亲年纪大了,也不愿意单独带孩子,而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也没有抚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而且直接侵害到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于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再次驳回了方某的离婚请求。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真是太奇葩,别人都是想要孩子争来争去,这两人竟然都不要孩子!也有网友说:孩子真是太可怜了,碰见这样的父母,真是倒霉啊!还有表示担心,认为不判离婚,将孩子硬塞在他们手中,对孩子也并没有好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首先,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而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其实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在判断孩子抚养权给谁的问题上,需要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需要综合孩子的年龄、性别、平时与谁生活在一起、父母双方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情况,是否自愿抚养等,作出综合评价。

2、其次,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像本案这样双方都不要孩子在实践中并不多。虽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但是,抚养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机械处理。一纸判决可以划分抚养权,但事后可能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故而,法院在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以违反道德不准双方离婚,给双方再次思考的时间,自己把孩子的事情给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来作出判决更加好一些。

3、再次,有人说,既然都不要孩子,能不能剥夺二人的监护权。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具体到本案,双方只是不愿意要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仍在抚养孩子,且并未出现虐待孩子等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并不能仅仅因此就剥夺二人的监护权。

4、最后,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这原本是两个成年人的选择,但是却连累无辜的孩子,着实是令人唏嘘。

而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无论是好聚好散,还是起诉离婚,身为父母都应该安顿好孩子,尽量减少家庭分崩离析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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