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重分亡夫遗产,携儿子将公婆告上法庭,反遭质疑:孩子是谁的?

一场三代“互斗”的赔偿款闹剧

2023年,年近七旬的老万夫妇收到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两位老人摸不着头脑,打开一看,着实被吓了一跳:小孙子萌萌的名字竟赫然写在“起诉人”旁!

看清了事由后,两人才意识到,儿媳妇小蓉竟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孩子行使了诉讼权,把二人告上了法庭,原因正是去世儿子阿斌的赔偿款分配问题。

2022年初,阿斌在工地意外跌落身亡,留下怀孕的妻子小蓉、年迈的父母、以及由父母带着的与前妻生的儿子小海,还有约20万的外债。

阿斌工亡后,工地老板与其家人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共支付赔偿金142万元。儿媳小蓉提出转70万到自己账户,用作腹中孩子将来的抚养费以及阿斌的债务偿还。老万夫妇则反对,最终只给小蓉转了30万。

孩子出生后,小蓉深感一个人带孩子的艰辛,提议重新分配赔偿金。老万则拒绝,称签协议时对于小蓉怀孕根本不知情:“小蓉正月初七就走了,22号之后再也没见过人,那我承认什么娃儿(萌萌)呢?”无可奈何的小蓉这才以萌萌为原告,将老万夫妇告上法庭。

争议难断,证据浮出水面

儿媳希望请求分得工亡补偿款40万元,老万夫妇则怀疑萌萌不一定是阿斌的亲生儿子,并认为“当初签订的协议中就没提孩子,所以142万赔偿款也不应该分给他,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让工地老板额外付。”

双方争执不下,要想理清这门官司还需从以下两个问题入手:

萌萌是不是阿斌的亲生儿子?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至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根据样本库所保留的阿斌的DNA与萌萌进行比对,结果显示:萌萌就是阿斌的亲生儿子。

由于工程的赔偿金属于阿斌的遗产,且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同时考量生活情况、弱势群体等进一步调整分配份额。

萌萌和小蓉、老万夫妇同属于阿斌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应当基于均分的基础进行遗产分配。

协议里没提孩子,还能分得赔偿款吗?

虽然本案中签署协议时萌萌尚未出生,但在法庭上三位证人作证,当时小蓉确实提出过怀孕的事实。

阿斌的工地老板也表示,“当时协议里没写孩子,就是老两口害怕这个钱一下子给他媳妇拿去了,到时候把那孩子打掉了,人跑了”。老板也称,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的赔偿约90万,合同中多给的部分就是考虑到了小蓉腹中的孩子。

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指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应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故从合同目的和合法性上看,萌萌均有权分得赔偿金的一定份额。

去掉丧葬费六万,还剩余136万,最终法院将会如何分配剩余的赔偿金呢?结果请看文末置顶留言↓

闹剧背后,如果我们是当事人…

在本案中,工地老板不但切实履行了赔偿义务,同时积极与老万夫妇、小蓉协商,在赔偿金基础上增加了照顾孩子的部分,可以说既有责任心,而充满温情。但在以往的案件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这样好心的老板并不占绝大多数,在任何工伤工亡事件中,索要赔偿款的第一前提仍是充分的证据。

及时保留证明

在遭受伤害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及时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作为后期保险赔付、与工地协商赔偿数额时的重要依据。

关注签订方式

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正如本案中的核心争议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签协议”也是影响赔偿款是否能减少纠纷、按时到账的重要因素之一。

谨慎签订协议

受害者或其家属应谨慎与施工方订立赔偿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再次确认赔偿对象和款项,考虑尚未出生的孩子和工亡事件中逝者生前的债务等。

留意合同性质

同时也需留意合同性质,如果与本案一样,签署的是一次性协议,在签字后就不能再对其中的赔偿金提出异议,故应该更加谨慎地确认协议的具体条款、钱款到账的日期等,由此全面地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切实利益。

每一个工伤工亡事件,对一个家庭或许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法律协调的只是经济利益,亲情的修复还需要家人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心平气和的协商,方能让未来的生活更加和睦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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