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房东多次私闯女租客房间,究竟意欲何为?

浙江台州,男房东趁女租户不在,多次私自进入女租客房间被监控拍下。女孩称,其报警后,男子解释称是关窗户。警方对男子进行了口头警告。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男子称进入是为关窗户的说法完全不可信!关窗户需要多次进入吗?关窗户需要到人家床上翻东西?

这明显是抱着某种目的有意进入的!这已侵害了女孩的合法权益,如此行径,岂能简单口头警告了事?

首先,男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意义上的住宅,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从监控可以看出,男子进入的租房是女孩家庭生活所使用的,属于住宅。

房屋出租后,使用权转移到租户名下,未经允许的,房东不得私自进入。

男子多次未经女孩允许进入,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其次,男子的行为还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1833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此事中,租房属于女孩的私密空间,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意闯入,包括房东。男房东私自进入,已经侵犯了女孩的隐私权。

侵犯隐私,将会有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面临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面临民事追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女孩可以要求男房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总之来说,男房东的行为已经违法。女孩可以要求警方处理男房东,同时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这种事可大可小,万一房东对女孩还有其他不法企图,女孩将处于危险之中。好在女孩安装监控,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警方将此事小事化了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治安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的,还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如果没有和解,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有,那这事的处理就太扯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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