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冤枉9岁女孩偷文具,竟要当众“搜身”?网友送上花圈“还礼”……

许多孩子一到文具店里就走不动道,店里五花八门又精美的小商品深得孩子们的喜爱。不过,这几天扬州的一家文具店却成了一个小女孩的伤心地,还成为了全国网友们的声讨地,甚至还成为了部分网友过激行为的发泄地……

4月22日,一名小女孩和爷爷在一家文具店买东西,不料,女孩被文具店老板当众指控偷东西,并要求“搜身”!视频显示:

文具店老板一副捉贼的态度大声呵斥女孩:“拿出来,快点,快点!”

女孩的爷爷也十分生气:“她没有!她怎么拿?”

老板亮出了手机里的监控,对着店内所有的顾客义正言辞地说:“如果有,我就叫警察来!”

这时,小女孩在一旁边哭边掏上衣的口袋,女孩爷爷坚定力争:“她没有!我相信我家小孩!”

为了维护孙女的清白,爷爷报了警。警察看了监控后发现:女孩拿着胶带把玩一会后,就把胶带放下了,不存在偷胶带行为。最后,总算是还了小女孩的清白!

这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后,一众网友们对文具店老板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愤怒!

“这老板是法盲吧!谁给他“搜身”的权力?不看清楚监控就在那儿瞎叫唤冤枉孩子!会给孩子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幸好孩子爷爷坚持报警还孩子清白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文具店老板当众诬陷女孩偷窃,要法律责任的吧?”

显然,文具店老板在没有理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当众冤枉女孩偷盗并“公开处刑”,其在言语上对孩子进行威吓,并要求搜身,还拿着手机将其恶意捏造的不实信息进行公开传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文具店老板以公开方式散布女孩偷盗的虚假事实,已经侵犯了女孩的名誉权。文具店老板的侵权行为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女孩的来说,心理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女孩妈妈发帖提到:女儿当天哭着回家,想到当时现场还有同班同级的同学,她就越发伤心。虽然女孩还未成年,但女孩的监护人可以对文具店老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情节,2022年,贵州毕节的一名女孩在购买文具时也被文具店老板冤枉“未付款”。当时文具店老板在女孩作业本写上了“重金悬赏,紧急寻人”字样放在店铺门口,并公布女孩的信息。两天后,女孩跳楼身亡,这起事件人们至今记忆犹新。

当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网友们被彻底激怒了,要求老板公开向女孩道歉并消除影响。部分“气不过”的网友为了给小女孩打抱不平,还往涉事文具店送白色菊花和写着“走好”的卡片,诅咒店铺早日关门大吉。

随着舆论的发酵,4月23日,文具店老板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道歉视频。虽然文具店老板道歉了,但仍然有部分网友不买账,还是陆续向该店送花圈。

我们都希望女孩得到公正的对待,希望侵权人得到应有的惩处,但送花圈的行为并不是正义的声讨,我们应该寻求一种更理性、更平和的声张正义方式。

最后,女孩之所以能够沉冤得雪,离不开女孩爷爷对孙女的高度信任以及冷静的处理方式。女孩爷爷至始至终坚定地站在女孩这边,极力维护女孩的人格尊严。试想一下,如果家长态度软弱向文具店老板屈服,那么女孩就会被贴上“小偷”的标签,在学校可能会被同学孤立和提防,也会成为其他家长嘴里的反面教材,这样的事件将直接影响女孩的学生时代。

冤枉一个人很容易,但消除影响却很难。希望大家在面对未成年人事件时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不要随便用恶意去揣测一个孩子,这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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