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鞋面装摄像头偷拍获澄清,两名女子是否侵权?

一男子鞋面有金属反光,被两女子诬陷偷拍,民警还其清白后,女子拒不道歉。两名女子是否侵权?

根据当事人陈述,事情发生在成都地铁上,两名女子认为他在鞋子上安装了偷拍设备,便在车厢内大声喊叫,说该男子在偷拍。随后,列车安全员将该男子架下列车,并报警。在等民警到来期间,一女子还拍了男子的照片,发给朋友。

后来,民警将他们带到警务室,通过检查等方式,证明该男子没有偷拍。但一女子的道歉方式令该男子无法接受,另一女子则拒不道歉。该男子称,将搜集证据起诉两女子。

首先,到目前为止,都只是该男子的单方陈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可以证明确实发生了此事,因此,我们对事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其次,如果该男子所说的是真的,那么,两女子是否侵权呢?

我认为,她们侵害了该男子的名誉权,其中一女子还侵害了该男子的肖像权。

一来,这两名女子在车上时,看到男子鞋面有光发出,便认为他是在偷拍。可以说,这是一种合理怀疑,但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男子确实在偷拍。此时,她们的正确做法是,叫来安全员进行处理,而不是在车厢上大声嚷嚷。

要知道,一个正常人被贴上偷拍狂的标签,还要在车厢内以及站台上被乘客和过往人群盯着看,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诬指为偷拍,于名誉有损,因此,两名女子的行为侵害了该男子的名誉权。

二来,在等待民警到来期间,其中一女子拍了该男子的照片,并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发给朋友。

要知道,任何人的肖像权都是受保护的,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制作、公开他人的肖像。

在没有经过该男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照片并发送给朋友,是对他肖像权的侵害。

当然,如果该男子所说之事是根本不存在,而是借着广州地铁事件的热度,为了博取流量而捏造的,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则有扰乱网络秩序之嫌,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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