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王先生发现自己新房门锁被换,其内有人居住,怀疑遭贼。他联系物业,却被告知对方有购房合同,并非小偷。
一年前,王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新房,但一直没有入住,也就没有装修。几天前,他到新房查看,发现门锁被换,屋内有人居住。王先生以为对方是小偷,立即呼叫物业。但物业却表示,对方并不是小偷,对方有购房合同。
对此,王先生很是怀疑。因为他购买的是新房,而且房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另外,如果对方真的是买房者,又为什么不装修就入住。对于王先生的怀疑,物业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表示“太闹心了”,是不是遇到“一房二卖”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存在哪几种情况?
1.可能属于一房二卖
如果物业所述属实,那么王先生的遭遇属于一房二卖。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与占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因为开发商已经将钥匙交付给王先生,并为王先生办理的房产证。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王先生,他有权要求占房者搬离他的房屋,并且赔偿房屋使用费。
对占房者来说,他也是受害者。他可以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在合同解除后,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支付给王先生的使用费等损失。
2.可能存在伪造合同
如果不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况,那就意味着占房者的合同极有可能是假的,是伪造的。此时,占房者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合同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伪造印章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伪造印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及其信誉。因此,只有给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信誉等造成较大影响,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认定为“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占房者虽然伪造了购房合同,但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大概率他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面临的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可能是物业说谎
本案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物业说谎,占房者可能是物业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所以才能“走后门”入住王先生的房屋。也有可能,物业本来就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谓的购房合同只是借口。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安保义务,违反了物业合同的规定,王先生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朋友们,你认为哪种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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