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家长都赞成的订婚礼,竟被一男子举报叫停!警察到场后发现“真相”

近日,四川泸州古蔺县一名女孩正举办订婚仪式,但让人意外的是,这一喜事遭到了“阻挠”。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究竟背后有怎样的隐情呢?

案情回顾:

15岁女孩订婚被喊停!

2023年5月31日,四川泸州古蔺县的一位未成年女孩正在家长的安排下举办订婚仪式,然而竟有在场知情人士向警方举报,随后便叫停了订婚仪式。

视频显示该名男子向警方说:“有人给他(男方)介绍了一个姑娘,还要订这个婚,介绍的时候说这个姑娘有20岁了,其实这个姑娘是08年的,才14岁,我刚刚才知道,这个订婚不行的嘛,麻烦派出所的(警察)过来看一下。”之后,该订婚仪式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干预,最终被叫停。

6月1日,水口镇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称:这一事件目前已处置完毕,该名女孩已经年满15岁并且近16岁,而订婚仪式是家长同意的,在将情况告知家长后,该名女孩目前已被家长带回家。

相关法规:

父母允许未成年人订婚违法

据了解,这一订婚仪式是得到了父母的同意之后举行的,然而,这一“允许”行为则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均不得登记结婚,通过隐瞒年龄等方式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时,我国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以上案例中的父母正是违反了这一法律,其为子女订婚的行为无效。

权益侵犯:

未成年人订婚、结婚损害其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发展权,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早婚,意味着他们在心理和生理上还未完全成熟就承担起婚姻和家庭责任。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往往还缺乏独立生活的技能和经验,这时若使其承担起处理家务事、经济负担和孩子抚养等成人的责任,那么这些琐事将消耗他们的时间和精力,限制了他们在教育、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方面的机会,也就是损害了我国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等相关合法权益。

关联重案:

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涉嫌犯罪

现实情况中,除上述父母允许未成年子女早婚的行为之外,仍有一小部分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摇钱树”,为了赚取彩礼钱而强迫未成年的孩子结婚。

2023年2月14日,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未成年女孩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救助。据民警调查,该名女孩家住四川凉山普格县,今年刚满16周岁,其父母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配给了当地一名男子并收取了26万彩礼,女孩不从便选择出逃广东,在途经广西田东高速服务区时遇男方亲友带人胁迫将其带回家,女孩只得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报警。

在这一案件中,女孩父母的自私和无知,剥夺了女孩的合法权益,将女孩看做了自己的附属品,其父母这一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除此之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的父母,还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监护权赋予了父母享有对子女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同时也赋予了父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进行照顾和保护的责任。

当父母滥用监护权,对子女的人身、心理或社会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时,法律将采取措施以保护子女的利益,其中包括最终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严厉惩罚措施,以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安全。当父母的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的父母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此案中女方的父母或男方的亲友强迫女孩结婚,在女孩明确拒绝下仍然胁迫女孩将其带回家,还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因此,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女孩,有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最后,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进行。那么,若被胁迫或非自愿进行结婚的,该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件警示:

请尊重未成年人应有权利

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思维水平和生活经验都不足以支撑其选择进入婚姻的殿堂,作为父母则需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监护权,鼓励子女的独立发展,引导和教育子女,帮助他们理解婚姻的责任和意义,但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强迫未达结婚年龄的子女结婚,甚至是为所谓的“彩礼钱”而草草定下了孩子的终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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