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爷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0000元!原来,执法部门抽检大爷卖的蔬菜,结果农残超标!而大爷哭着说:“我卖菜只想挣点钱给自己养老啊,菜是我在批发市场进的,要罚你应该罚他们啊!”
姜大爷老了没有退休金,一把岁数了还要为自己的生计发愁。但他老了干不了重活,也种不了地,所以能想到的赚钱方式,就是去批发市场批发蔬菜来卖!
事发当天,姜大爷为了进到新鲜的蔬菜,天没亮就来到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然后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去路边摆摊。
可没想到的是,遇到执法部门抽检,结果他卖的蔬菜被查出农残超标,不仅菜被没收了不说,还收到了一张天价罚单,执法部分对他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姜大爷都懵了,他解释说菜不是自己种的,自己是批发来卖。而他更没有这么多钱罚款,如果有钱的话,他还有必要摆摊吗?
但执法人员坚持处罚,后来姜大爷拿不出钱,他们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上,执法人员认为他们处罚无误,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姜大爷卖了198.4元,挣了21.05元,这些都是姜大爷自己承认的。
而农药残留超标,可能会危害人体的健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根据相关的规定,其货值的金额不足1万,可对涉案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苏姜大爷卖的数量比较少,总的金额也才198.4元,所以只让姜大爷交10万的罚款,也已经是人性化执法。
姜大爷喊着委屈,他也说出了几个不应该处罚他的理由:
1、这些蔬菜不是自己种的,是他批发过来的!他也不知道的这些蔬菜农药超标,他只能凭肉眼判断这些蔬菜是否新鲜,卖相是不是好,所以要罚应该去罚批发给他的人!
2、按照规定,应该是让批发市场来抽检这些蔬菜,确认蔬菜是安全的。而不是让一个小贩去检测自己进货的蔬菜,这现实吗?
3、自己也是第一次犯错,理应教育为主!现在罚款110000元,是为了教育,还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法院审查后认为,做出如下认定:
1、姜大爷从批发市场进货,有理由相信所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4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姜大爷只卖了198元,执法人员没有考虑到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且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且他也交代自己从哪里进货,也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所以,对姜大爷的处罚有违过罚相当的原则!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执法人员对于处罚,要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合理执法。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能重过轻罚,畸轻畸重都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所以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但是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罚大爷罚得这么狠,乱排污水屡教不改的企业为什么只罚款4.9万!
也有网友说,不应该罚批发商吗?货源在他们那里呀?明知道大爷从哪里进的货,却不去追查那边,是故意漏掉大鱼养小虾米完成任务指标吗?
还有网友说,大爷说到底也算是个消费者,批发市场上质量不合格,却来罚买的人,真的是不理解?还好法院判的对!
我认为,责罚都应该从源头斩断才是我们所希望,如果批发市场监管也能这么严格,像大爷这种二道小贩根本买不到不合格产品!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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