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坠河身亡,班主任被起诉索赔1元! 家长:不是为钱

2022年11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一名高三学生被发现坠河身亡,家属调查发现学生坠河前遭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2023年7月4日,学生家长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班主任老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7月7日,湖北经视记者联系了坠河学生家长,家长介绍,儿子原本是郧阳中学高三学生,2022年11月12日晚自习被班主任周老师批评。晚自习结束后,儿子和同学表示想离校外出,同学发现儿子情绪不对劲,便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班主任周老师。儿子于当晚10点左右离校,11月13日凌晨,被发现坠河身亡。

家长说,据他们了解,班主任周老师在接到学生的电话报告后,给学校两位值班的人员分别打了电话,但学生们向他转述的,关于儿子的情绪有些异常的情况,周老师在电话里只字未提。

据奔流新闻报道,学生家长说:“周老师在批评儿子时,言辞尖酸刻薄,用了极尽挖苦、讽刺的语言,导致儿子整个晚自习期间精神恍惚。李先生认为,儿子遭受周老师辱骂后,产生轻生想法,于当天22时许离开学校,一直往汉江二桥方向走去,11月13日凌晨,儿子在汉江二桥坠河身亡。“班主任周老师对儿子进行辱骂,对儿子室友报告的情况不重视、不负责,是导致儿子死亡的原因。事发后学校没有对周老师作出处理,周老师也没向我们道歉。”

在举报材料中,家长表示:“在这起事件中,班主任周老师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他的一系列失职和失德行为,导致了我们的孩子半夜离校后跳江自杀,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家长告诉记者,作为家属,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周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起诉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了解儿子生前到底经历了什么。

此外,家长还反映,周老师有收受学生家长购物卡的情况,他们也向当地纪委作了反映。

记者联系了当地教育局,对方表示他们接到过坠亡学生家长的投诉,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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