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9岁儿子,女子连刺丈夫三刀!却被指控故意伤害?法官一席话,获“赞”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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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入侵者”

在我们周围,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有欢笑和幸福、也有争执和痛苦,但归根结底都离不开一个“爱”字。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我们则见证了在极端情况下母爱的力量和守护。

湖北武汉,邱女士和丈夫张某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处于分居状态。他们育有一子彬彬(化名),年仅9岁。彬彬似乎没有得到上天足够的眷顾,不仅生在父母关系不好的家庭中,且在小小年纪便查出由于先天畸形导致听力受损,并曾多次进行手术治疗。

2019年7月2日,彬彬刚接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的手术治疗不久,正是积极修养康复的重要时期,邱女士每日在家悉心照料孩子,生怕出现任何意外,不想家中却来了一位母子俩再熟悉不过的“不速之客”。

当日晚上,张某来到邱女士母子居所,与其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并纠缠至凌晨时分。期间,张某不断滋扰、辱骂和殴打邱女士。更加令人愤慨的是,他还将刚做完手术的儿子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并用拳击打他的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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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选择!

邱女士为了保护儿子的安全、防止儿子术耳受损,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之下便拿起事先藏在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紧接着,邱女士立即骑着电动车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鉴定,张某的伤势被认定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对邱女士提起了故意伤害罪的公诉。

相信看到此案例的人们,大多都会同情可怜的邱女士母子,一位母亲独自带着年幼多病的孩子生活本就不易,还要每日提心吊胆谨防“丈夫”的滋扰和暴力,想想都觉得身心俱疲!

况且,看到儿子被压在身下殴打,想尽一切方法制止侵害者的暴行可能会是所有母亲的选择!因此,不少网友认为此案中邱女士刺伤丈夫的行为不应被视作故意伤害,而是一种正当防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予以充分保护和救济,对其在紧急情况下的私力救济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准确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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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此案,

法院将会怎样审理呢?

正当防卫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标准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邱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且有伤痕、损害照片可证。本案中,邱女士因婚姻纠纷在分居期间多次遭受其丈夫张某的纠缠滋扰,案发当日自己和孩子也先后遭张某殴打。

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案发当日,张某闯入邱女士家中纠缠至凌晨,案发时正跪压儿子实施暴力行为,且邱女士徒手制止无果。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案发时,张某将儿子彬彬按在床上殴打,具有造成其取软骨的肋骨受伤、再造耳廓严重受损的明显危险。邱女士考虑到儿子出院不足一月,担心其术耳受损,在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之中持刀对张某进行扎刺,制止其对儿子的伤害,避免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4.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本案中对邱女士母子实施侵害的、以及受到邱女士扎刺后停止侵害的,只有张某一人。

5.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官认为,判断邱女士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彬彬身体的特殊状况和邱女士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

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过分苛求防卫人“手段对等”,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反应,要设身处地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当时的客观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和认定。

综上,法院依法认定邱女士持水果刀扎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邱女士在面临极端家庭暴力的时候,她不顾一切地保护了她所爱的人,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母爱的无私与伟大,这是每个母亲都会为自己的孩子做出的选择。虽说为母则刚,但她也是一位身处困境的人,她同样也是需要被保护的!

希望此案能够引发人们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反思,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于被家暴者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并启动相应的救助机制,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享受到爱和关怀,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安全、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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