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欲捐赠留余香,奈何诉讼惹身旁……
小吴一直是个敢闯敢干的人,早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创业。当他历经创业之苦到达彼岸,看着自己公司发展越来越好,心中“饮水思源”的想法便愈发强烈。为报母校对自己的培育之恩,小吴公开表示要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支持学校建设。
可天有不测风云,没过多久小吴在经济上突陷困境,且财产被套牢难以变现,捐赠承诺也就一时间难以兑现。为此,小吴表示可以向母校分期付款或捐赠相同价值的数字资产,但均被母校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校方将校友诉至法庭,要求小吴履行捐赠。
对此,有不少网友质疑道:
“小吴自己的钱,不想捐就不捐了,学校凭什么起诉?”
“不想捐就不捐了?”从法律角度来看,真的可以这样吗?
捐赠实际上一种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别人的行为,一般意义来讲可以按照个人意志进行处理,即“想捐就捐,不想捐就不捐”,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在作出捐赠的表示后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
赠与财产交付之后不可以撤销。例如,老李把自己的相机赠与给了朋友老张,在相机没有给老张之前,老李可以随时反悔,但是相机一旦交给了老张,除存在法定条件外老李就不可以再反悔了。
情形二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例如,老李在向老张表示赠与相机之后与老张签订了赠与合同,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向公证机关申请了公证,此时老李便不可撤销赠与。
情形三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本案就是此种情形,小吴向母校表示捐赠资金支持学校建设,母校表示接受,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该捐赠具有公益性质,故该赠与合同成立后不可以撤销,捐赠人小吴应严格履行承诺。
如上所述,小吴的捐赠在法律上来讲属于不可撤销的行为,学校依照法律维权完全“合法”,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详见本文下方置顶留言↓
对于此案,有网友认为:“小吴一时困难了,又没说不捐,学校选择起诉逼人掏钱真的很没格局!毕竟法律之外还有情理”,那么校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情理呢?
从立法初衷来看:法律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有人沽名钓誉,防止有人利用捐款承诺,在赈灾、扶贫、助残活动中亮了相,赚了名声,骗取了社会荣誉之后 “诺而不捐”。
从这个角度来讲,若校方对拒不实际履约的行为不采取维权行动,是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放纵,维权则维护了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和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很难长期处于稳定状态,校方赠与合同下明确、可预见的捐赠金额与校友小吴面临的危机四伏、难以预见的市场变故之间存在着矛盾。
当小吴陷入经济困境时,学校拿着之前的承诺要求兑现,此时可谓“一分钱逼死英雄汉”,校方的起诉行为不仅伤了小吴的心,也打击了其他校友捐赠的积极性,从该角度来看是无情的。
难道法、理、情在捐赠场景中就难以实现统一了吗?当然不是!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我们要不以捐款论英雄
面对公益,大家可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应为捐赠者提供一种自愿、宽松的捐赠环境,珍惜每份弥足珍贵的善意,减少“捐赠榜单”、“首善”等量化评价。
另一方面,捐赠者要量力而行
当进行捐赠时,应当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盲目行使捐赠权利,对难以兑现的捐款数字审慎承诺,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考虑在内。
回到本案,小吴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回馈母校”的拳拳之心,其回馈母校的初心是值得被肯定的。该案虽已判决进入了执行阶段,但双方仍可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
据最新消息,小吴已明确表示目前资金被套牢存在一定的变现障碍,但保证会履行捐赠责任,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校方也表示正在积极沟通中。小编希望双方可达成和解,将该案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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