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学生校内搭共享电动车摔倒身亡,这个细节万万不能忽视

今年9月27日

广东省广州市

华南理工大学大一女生小木(化名)

在搭乘同学驾驶的共享电动车

返回宿舍途中

意外摔倒致头部重伤昏迷不醒

10月30日

记者从小木亲属处获悉

在昏迷一个月后

其于10月28日离世

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

正值花样年华

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

小木的死亡证明

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不少地方

已成为常见的出行方式

虽然它很方便

但也暗藏危险

↓↓↓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小木的同学小梦(化名)告诉记者,9月27日下午,她和小木一起骑共享电动车返回宿舍,当时二人都没戴头盔。

小木生前照片

意外很快来临,在行驶到一下坡路段时,为避让前方来车,原本就捏着刹车闸下坡的小梦紧急制动,但车并没立刻停下,摇摇晃晃前进了一段距离,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小木因脑部着地受伤严重,后被120接走紧急治疗。

小梦认为,车辆刹车性能不是很好,不然也不会摔倒。对此,小木家属质疑,为什么当时捏了刹车时速仍这么快,符合标准吗?

记者从广州交警天河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中。

涉事共享电动车性能测试结果显示:

这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事发时行驶速度为35.13km/小时—35.53km/小时。

对于这场事故

小木的家属认为

↓↓↓

不戴头盔就可以骑行的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是意外发生的客观原因,校方引入无牌照的电动车的举措失当,并且运营方和校方对于这些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不到位。

校内经常有学生

不戴头盔、载人骑共享电动车

小木的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的10月2日下午,家属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遇到了很多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情况,这些骑行者均未佩戴头盔。

事发后,学校仍有骑行载人和不戴头盔现象

测试涉事品牌电动车

启动视频显示

扫码开启过程中

可自由选择“使用头盔”

或“不使用头盔”

而不是强行规定使用头盔

“他那个车戴不戴头盔都可以骑行,校园内两人甚至三人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果一直这个样子,那我女儿的悲剧还可能继续发生。”小木的父亲表示。

该校一名学生也告诉记者,有的电动车头盔已经不见了,或者是因为脏,加之不佩戴头盔并不影响骑行,所以并没有多少人佩戴头盔。

对于载人,该同学说这是因为人多车少,高峰期根本抢不到车。

事发后,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向记者表示,学校在国庆后加强了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明确不能载人和必须戴头盔。学校学生处官微也在近期两度发文,强调(驾驶)电动车安全。

谁该为这场事故负责?

据华南理工大学官网招标中标公告显示,今年9月,某头部品牌电动车在该校五山校区在投放了1000辆共享电动车履约合同金为10万元,服务商每年须赞助不低于20万元用于校园交通补贴费用。

记者此前曾在福建省龙岩市驾驶过该品牌共享电动车,均为上牌合法车辆,若未取出头盔则不供应电力驱动车辆。

也就是说,该品牌在华南理工大学投放的无号牌车辆,与外地市场化运营车辆存在区别。

记者致电该品牌骑行客服了解到,用户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期间,公司对用户进行了投保。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

对于涉事公司提供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在市场投放,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应尽到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应对车辆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必要性检查,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因为骑行电动车时未佩戴头盔

而引发的悲剧很多

女大学生的离世

再次强调了头盔的重要性

也有网友道出了

不愿戴共享电动车头盔的原因

——太!脏!

还有网友认为

造成悲剧的“罪魁祸首”是

——超载

骑电动车的安全问题

千万不要忽视

近日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

在全省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行为

同时,联合教育部门

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对违反规定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驾驶

乘坐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

仍拒不改正的

将予以罚款处罚

(详情点击<<<)

扩散提醒更多人

骑电动车自行车

一定要戴好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痛心!学生校内搭共享电动车摔倒身亡,这个细节万万不能忽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