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一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悄悄在卧室装了个摄像头,结果法官这样判…

一位怀疑妻子不忠的丈夫在家中的卧室秘密安装了一个隐藏摄像头,却被判犯有窥淫罪(voyeurism)。

在这起案件中,法庭没有公布丈夫和妻子的身份。

这起在BC省Courtenay社区举行的罕见刑事审判。突显了加拿大“窥淫”法律的一个较为不为人知的方面——即使在不以性目的观看或录制受害者的情况下,该法律仍然适用。

法官Alexander Wolf认为,丈夫秘密录制妻子的视频的动机并非出于性目的,他指出,没有证据表明摄像头(隐藏在一个时钟收音机内)曾经记录下妻子的不忠行为。

事实上,只有一个妻子的视频(于2020年7月录制)被作为证据提交。Wolf确认“为了明确起见”,录像中的女性是独自一人,但他认为录像的确切内容“无关紧要”。

法官在他于10月17日的判决中写道:“无论原告是穿着衣服、睡觉还是看电视,都无关紧要。”

“根据刑法第162(1)(a)条款规定的。被害人只能在他们可以‘合理预期裸露身体······或从事明显性行为’的地方被看到,否则即可构成犯罪。”

“录像设备被放置在卧室里。这一点本身,依我看,就满足了指控的法律标准,” Wolf写道,“卧室是家庭住宅中最私密的地方之一。此外,(摄像头)被放置在床边,旨在捕捉床上的图像。”

在被逮捕后,丈夫“非常配合”警方,并承认他在卧室内安装了摄像头,甚至解释了他是如何将其程序化,摄像头感知到有物品移动后就会开始录制的。

他还承认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做,对警方表示:“她一点都不知道”,判决文件中写道。

丈夫安装摄像头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抓住妻子的婚外情,还包括在分居期间,为了保护自己,防止妻子对他提出有虐待行为的指控。

但法官发现,丈夫的所有理由都不能为他侵犯妻子隐私的犯罪行为开脱。

Wolf写道:“这个案件不是关于婚姻伙伴是否忠诚或不忠诚。我必须考虑的唯一问题是,检方是否已经证明了被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对我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容易、直接的结论。”

丈夫还被控骚扰罪,指控范围从跟踪妻子到在报纸上发布一则羞辱性广告,暗示她可能计划未经他允许就带着孩子出国。

尽管Wolf发现,在离婚前,丈夫对妻子是“控制欲强”、“粗鲁”和“不敏感”的,但他最终宣判了他无罪。

法官写道:“在这次审判中,许多事件与高度冲突的离婚案完全一致。这是一场刑事审判,我不能在合理怀疑的疑点之外,认定(妻子)受到了被告的刑事骚扰。”

在“窥淫”指控方面,检方建议判处短期监禁,并加上三年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的律师已经申请在判决时撤销代理人身份——在法庭文件中没有指明原因,并且没有参加听证会。当时,已经住在英国的丈夫也没有出席。

Wolf最终决定给予有条件的宽免,这意味着如果丈夫在12个月内遵守缓刑期的条件,他将不能有任何犯罪记录。这些条件包括保持良好行为,只能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短信与妻子联系,而且内容只能涉及他们的孩子。

法官写道:“在做这个判决时,我考虑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为这个案件的情况非常特殊,因此在社区中,并不普遍存在确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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