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黑龙江体育馆再坍塌,3人遇难!母亲边跑边哭:我儿呢?全网心碎……

今年7月,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中学体育馆坍塌造成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我们仍历历在目、心有余悸。短短四个月后,同在黑龙江省,相似的悲剧竟再次上演……

“我儿呢?我儿在里面呢!”

据红星新闻报道,11月6日,桦南县7名初中生相约18时许到悦城体育馆打篮球。19时20分许,有学生发现屋顶异常并向门口跑去,随即屋顶发生坍塌。

该楼体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坍塌位置为西侧2楼篮球区域,坍塌面积约为500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大量相关视频被上传到网络,我们再一次切实看到了天灾人祸的无情,感同身受着他人的惊恐与悲痛——

一位从体育馆平安逃出的男孩第一件事便是给家人报平安,一遍遍焦急重复“快给我妈打电话!”他的母亲是幸运的,她的宝贝依然在她身边;

但在另一个视频中,一位母亲却边跑边哭喊着“我儿呢?我儿在里面呢!”那种场面闻者心酸、见者落泪。

事故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立刻对馆内被困人员展开救援。7日凌晨,桦南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体育馆部分坍塌事故现场完成救援,事故造成3人遇难!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事故当天下午17时30分佳木斯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政府部门曾要求教育机构停课、停业。

桦南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顶坍塌或与降雪有关。许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暴雪年年都有,难道每年都要坍塌吗?

同在桦南,我家大棚没塌,体育馆却塌了?

……

“暴雪”之后

此次事故是否由强降雪导致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其造成了3死的惨烈结果已是事实,相关责任人应为此付出代价!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从法条中可以得知,本案建筑物的倒塌,如果除了当地暴雪导致楼顶承载超重的原因之外,还存在有体育馆的建筑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偷工减料的情形的话,那便可以追究体育馆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责任。

此外,涉案体育馆的管理单位如果查明未尽到日常安全管理义务、未按要求停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 《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事故造成3人遇难,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果,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条件。若经调查发现该体育馆所属的桦南县新阳光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俱乐部责任人则可能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受到刑事处罚!

目前,俱乐部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别让形式主义推倒生命之墙!

一座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体育馆在暴风雪之后变得残破不堪,500多平方米的篮球区如同战场般满目疮痍。半年内两次体育馆坍塌事件的发生,使我们不得不深度反思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从建筑质量的角度来考虑。我国北方每年都会经历几场大雪,建筑物都应有足够的准备以及承受能力。当一座座体育馆在暴雪面前却显得无力抵抗之时,我们无法将责任全都归咎于天气,而应该深入调查体育馆建筑标准、设计、施工以及管理是否有疏忽、有问题。

其次,从应急预警的角度来考虑。当灾难降临,我们是否有恰当的应对措施、是否能迅速派出有效救援?我们不能只是在灾难发生后,才开始慌乱地寻找解决方案,而应在事发之前,有预见性地做好应对措施的准备。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上次事故发生不过四个月,在一轮轮安全检查后,我们竟然重蹈覆辙。正如央视网评论的那样:安全检查本应该是主管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坚实的屏障和监督保护,但如今,某些地方形式主义之安全检查如病毒传播扩散,让生命之墙形同虚设!

悲剧的一再发生,夺走了无辜生命,让许多家庭陷入恐慌与悲伤,更让公众对公共设施的信任度大幅降低,人们难免心怀疑虑:那些依然屹立在风雪中的老旧公共设施是否安全无虞?

同时,我们对于建筑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完善、安全检查的落实有了更多期待。希望每一次悲剧都能成为我们反思和警醒的机会,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体育馆中安享运动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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