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友群”转卖父亲生前止痛药,女版“药神”被认定为贩毒?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据澎湃新闻报道,广州一廖姓女子,因转售了几盒镇痛处方药,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以涉嫌贩毒跨省抓捕,后一审被判贩卖毒品罪。转卖药品,怎么会跟贩毒扯上关系呢?

据廖女士所称,其父病逝后留下很多尚未服用的药,她便去找医院和药店回收,但都被拒,可扔掉又怕造成污染和浪费。

束手无策之际,一位病友介绍她加入了一个微信药转群,据说可以在里面把药转手卖掉。果然,在廖女士发布卖药信息不久后,有个群友就加了她,以260元的价格向她购买了几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

然而,这场看似简单的交易远未结束,反倒是给廖女士的生活掀起了惊天骇浪——约一个月后,她在家中被警察逮捕,理由竟是贩毒!

一份笔录显示,廖女士的交易对象在收到药后不久便去了当地派出所,自称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也算毒品。本想以其代替毒品吸食,但最终因害怕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

就这样,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该管制药品的出售方——廖女士。

公开资料显示,廖女士线上出售的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均是处方药,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麻醉类药品。我国对于此类药品的流通有明确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了法律规定,在此案中,廖女士与买药人的聊天记录也被作为重要证据予以出示。在聊天记录截图中,买药人曾表示:

“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

“我不是病了,我以前玩音乐抽大麻,现在不好找了!用这个药代替它!”

对此,廖女士问及卖这个药会不会有问题,对方则回复:“有啥问题啊!我买了好多次了!”

检方因此指控称,买药人明确告知廖女士其为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但廖女士仍与其达成交易,说明她有贩卖毒品的主观认知。

对此,廖女士回应称,她当时并不知道“溜过冰”是指吸过毒,也根本没想到对方是吸毒人员,自己对药品性质、功能的认知只停留在治病的层面,并没意识到那算“毒品”。

另外,她也跟对方说过自己不是专门卖药的,只是觉得“不能回收,扔了浪费”才转让的,并没有贩毒的动机。而且她卖这么多药仅收260元,再扣掉购入费用,算起来并没有获利,也没有牟利的期望……总之,廖女士觉得自己不应该被判为贩卖毒品罪。

最终,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纵观整起案件,有一个问题不禁引得我们思考:闲置药品,到底该怎么处理?

首先,不能乱扔是最基本的原则。药品不同于一般垃圾,其中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甚至有毒物质,随意丢弃可能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专家介绍了以下几种较为安全的处理方法:

安全小常识

片剂、丸剂、胶囊等,用包装包好丢进有害垃圾分类桶内;

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喷雾剂药品,在户外空气较流通、无明火处排空;

针剂类的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垃圾桶内。

其次,药物回收流转体系应得到进一步完善:

公民在购药时应注意选择合理剂量,尽量不造成浪费,对过期药物要建立回收意识;

企业等社会团体也可以配合开发药品保质期检测、闲置与过期药物回收等程序;

政府承担更多的宣传和组织责任,如建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导的药品回收制度,既能帮助市民及时清理家庭小药箱,又能从源头上杜绝药品流入不法药贩手中,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相信在多方努力下,药品市场秩序必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用药安全也会有更好的保障。

用药安全无小事,公民责任刻心间。建立规范安全的药品流转机制,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在“病友群”转卖父亲生前止痛药,女版“药神”被认定为贩毒?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