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媒报道,韩国一大学教授因在上课时殴打学生而被法院判处有罪,大学校方计划召开人事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该教授进行惩戒。
11月15日,韩国法律界人士透露,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分院以殴打学生的嫌疑对教授A某作出了罚款30万韩元的缓期宣判。
据悉,去年9月23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大学教室里,教授A某以学生B某未能正确回答作业的问题为由,数次捅学生肋部,在学生B某的拒绝下,教授A某还用力抓住了B某的肩膀。
之后学生B某对教授A某发起了简略式起诉,最终教授A某被判罚款30万韩元,但教授A某不服并要求进行正式审判,A某抗辩称:“这是在指出出勤和课题制作不足问题的过程中出现的。”
对此,裁判部认为即使出于教育目的,体罚学生也是违法的,但是A教授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或有形力那么严重,因此作出了缓期宣判的决定。
法院方面认为,教授对学生的惩戒或教育指导行为违法性很小,因此不予处罚,但是如果对学生进行的指导或惩戒过度,也会进行处罚。
2004年韩国一女子中学教师在公开场所对2名学生施暴并辱骂,当时韩国大法院判决该中学教师罚款100万韩元,因为这超出了社会普遍观念上的可容忍的范围。
但是与司法处分无关,因教授A某对学生施加了暴力,因此大学校方正在研究对A某进行惩戒。
大学方面表示:“不遵守教授课题指示的学生也有错误,但是教授没能控制好情绪的部分也令人感到惋惜。”
大学方面计划不久后召开对教授A某的内部人士委员会,并决定是否对A某进行惩戒,之后将通过大学法人的惩戒委员会最终决定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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