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乌龙”:高二女孩当街遇袭,气管被割、重伤2级!只因“凶手”认错人?

繁华的街道旁,几名女高中生边走边聊着,整个街道都充斥着青春的笑声。忽然一名男子持刀冲奔出来……

事发放学后

2022年6月的一天,往日井井有条的街道却突然围满了人,目睹过程的路人发出尖叫“杀人了!杀人了!”只见血泊中倒着一名女孩,一名持刀男子被众多路人按住动弹不得。

看到这不禁好奇,二人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

原来该男子名叫蒋某,曾在某网络交友平台结识了一名47岁的女主播,对她很是上心,嘘寒问暖、无微不至,一来二去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蒋某以为自己可就此摆脱单身,步入一段美好的婚姻生活,可没想到主播却提出了分手。

为了挽留住自己的爱情,蒋某软硬兼施却始终不能改变对方分手的决心,气急败坏的他遂产生了报复的心理:杀害主播的女儿!

接着,蒋某乘坐高铁来到主播的城市,每天在其女儿校门口蹲点。案发当日下午,蒋某看到几名女高中生走过来,报复心切的他,误以为其中一名女孩就是网恋对象的女儿,遂即冲出实施了行凶行为。

女孩来不及躲闪,脖子、大腿、手指都被割伤,鲜血直流。危难之际,几名热心群众不顾安危,冲向歹徒将其制伏!警方也随即赶到,将歹徒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受伤的女孩也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后,伤情鉴定显示,女孩颈部造成气管前壁破损,构成重伤二级;颈前创口长度超过5厘米、甲状腺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左手肌腱损伤,构成轻微伤。另外,女孩手部有多个创口长度超过1.5厘米,身体其他部位也存在一定的损伤。

认错行凶对象,算不算故意杀人?

看到女孩遍体鳞伤,网友纷纷展开议论:
  • 不少网友表示:“太让人心疼了!这是故意杀人,一定要严惩凶手!”
  • 还有网友提出问题:“蒋某是认错了加害对象,也就是说他不是故意想伤害女孩的,那么还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吗?”

网友的疑问不无道理,因为蒋某想要杀害的人是主播的女儿(我们称为“A”),但实际受伤的是另外一个人(我们称为“B”),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有杀人故意,蒋某却似乎没有杀害B的故意。然而犯罪分子想要杀人,也有受害者差点丢了命,如果只是因为他说认错人便能逃脱故意杀人的罪名,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理论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公认的观点:犯罪分子有杀A的意图,虽然实际上是认错了人,但是当他去杀人时,并未认识到目标是错的。换句话说,在犯罪分子理念里,他始终认为想杀害的人A和实际杀害的人B是同一个人,而且无论杀害了谁,侵犯的都是人的生命权。依照这种理解,犯罪分子便符合具有杀人故意的要件。所以,即使犯罪过程中认错了人,也不影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经法院审理,蒋某在预谋后实施杀人行为,手段残忍,且在放学高峰期、闹市区实施杀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

蒋某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

路见不平敢不敢一声吼?

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罪犯蒋某已经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本案中,当时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出手相救制伏罪犯的几名群众,也已经被有关单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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