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学生“上名校”,西安一教师诈骗家长400万元

谎称自己“有指标”,可以帮孩子“上名校”,陕西西安一小学教师两年来诈骗他人现金400余万元。11月17日,奔流新闻记者从西安雁塔法院获悉,教师鱼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2022年,西安市民陶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上到中意的学校,请托西安某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鱼某,并给了鱼某好处费。然而陶先生带着孩子去报到时,却被学校工作人员告知孩子并不具备报名资格。

鱼某提供给陶先生的聊天记录中,有某中学招生负责人“文老师”向鱼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孩子的录取通知书、报名短信和先后3次的转账记录等。可开学半个多月后,孩子仍未能入学,陶先生这才察觉自己被骗了,随后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鱼某近年来沉迷赌博,为还欠下的赌债,就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向学生家长和熟人朋友谎称自己“有指标”,能帮孩子“上名校”。为此,鱼某还虚构出某名校招生负责人“文老师”,并自导自演和“文老师”配合办事的戏码。当有家长发现被骗要求退钱时,鱼某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经警方侦查,自2020年10月起,共有10多名与陶先生相同遭遇的受害者,被骗共计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鱼某身为教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根据鱼某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鱼某作出上述判决。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机遇教育网 » 谎称能帮学生“上名校”,西安一教师诈骗家长400万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