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7岁女童遭恶犬撕咬毁容!家属称:狗主人至今未赔偿,家中积蓄已花光……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蚌埠一名7岁女孩被狗咬伤导致毁容,一度生命垂危!

无人看管的恶犬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1月4日下午3点多,强先生7岁的女儿和他堂弟的5岁女儿同在家门口玩耍,却不知道从哪里冲出来一只黑色大型犬扑向孩子!

强先生称,当时家里没有其他人,恶狗将其女儿扑倒撕咬,导致孩子额头、后脑、耳朵、手臂、肩多处受伤,而且都有很重的伤口。后来大人们赶到现场,才将这只狗赶走。

“到了医院,医生说狗牙穿过了我女儿的头骨,接触到了脑膜,一度生命垂危。由于伤口牵连到眼睛,消毒时需要非常注意,如果双氧水等污染到眼睛,孩子的视力可能很难保住。”强先生表示,万幸经过救治,孩子的眼睛得以保全,“经过手术,女儿这两天刚刚从ICU转到一级护理室。”

据强先生说,事发后家人已经报警,涉事犬只已被警方处理。当地政府及村里都已经到医院看望过孩子,并留下了5000元钱。

然而狗主人只提了两箱牛奶到家里,到现在还没来医院看望过女儿,也没有说手术费用等赔偿问题。

“现在已将积蓄花光,准备卖掉新买的车来救女儿。孩子已经被毁容了,后续还不知道该咋办……”

狗伤人,谁负责?

其实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我们不禁想问,如果自己不幸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用法律追究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律师表示,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强先生若有相应证据证明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本案中恶犬有主人来担责,

但如果是流浪猫狗伤人,谁来担责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对遗弃、逃逸的流浪小动物在流浪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践中,流浪猫狗是很难找到原饲养人的,此时赔偿义务人如何确定呢?答案请看文末置顶留言↓

另外,未成年人在外玩耍、遛弯时,家长应尽到监护、看管、约束责任,如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流浪猫狗咬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家长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依法带娃,远离危险

本次事件中烈犬对女孩的伤害无疑是她和家庭一生的痛!事已至此,法律才是我们最好的武器,一定要让违法犯罪的人付出相应代价。

当然,法律并不是只在如此恶劣的事件中才起作用,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方方面面都和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家长对此应做到“心中有数”
一方面,家长需要有“依法护娃”的意识,知道孩子成长路上容易遇到哪些问题,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娃健康成长。比如校园欺凌,这类问题对孩子身心伤害极大,一旦发生,很可能需要用一辈子的时间来治愈。

另一方面,家长需要有“底线思维”,教育孩子凡事都不要过了底线,否则“灰”会变成“黑”,再也无法抹去。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花时间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小投入避免大风险”的明智选择。但是“学习法律”说易行难,况且绝大部分家长不是法律专业,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一条一条地钻研枯燥拗口的法条,那么家长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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