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进校园”中的“书法”是指书法还是写字?

写字与书法两个概念混淆不分由来已久,除了各人立场、观点与逻辑推理的不同外,还与对写字与书法这两个主要概念和范畴的所指与能指理解不同,这当然也与长期以来在书法史与书法理论中这两个基本概念的专指与泛指经常混淆在一起有关。在以往的一些日常言谈和文章著述中,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所指有时完全要根据语言环境去判断所说的“写字”是指写字还是书法。比如,“书法进校园”中的“书法”是指书法还是写字?实则二者都包涵其中且难分难解了。

“书法”一词,原来是指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实评论、人物褒贬、事件扬抑的各种体例,即文章的书写法则。考证何时将写字称为书法,又何时将书法看作是艺术,可能会像考证何时何地猿变成人那样困难。而写字和书法的临界点在哪里?标准是什么?谁说了算?怕是得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了。有人说“书法只是文字形状的加工,不过是不同符号的不同画法”(启功主编《书法概论》),“书法被提升至艺术层次,纸张的大量制造实为关键”(周凤五《当书法成为艺术》),我倒觉得时代进步下人们审美认识即观念的转变更为关键。

现今,“书法”一词词义发生了较大的转化,即由作文之法到作字法则、作字、作品等语义变化,虽难以细细推究,但仍可以通过典籍了解一个大致的沿革脉络。见于较早的文献有《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这里的“书法”一词,系指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实评论、人物褒贬的书写法则。此处“书”的本义为语言的文字表达,如同西汉扬雄《法言》中“书,心画也”之“书”。虽在《春秋左传正义》中难免掺杂着一些晋、唐时期的语言,然去古未远,在此处仍保留了较原始的语词意味和涵义,起码与《法言》有着相同的语境。东汉时期,书法(写字)由自在逐渐进入自觉,“书法”一词本义渐渐为引申义所取代,成为汉字的书写法则,进而指称汉字不同书体的书写法则,甚至径指为具有一定规范性的汉字书写成品即书法作品了。

“书法”词源发生与其所指嬗变的宽泛决定了其范畴的规定性。汉字的先在规定性又决定了任何书法学习都是由写字为起点的,何时由写字升华为书法艺术,既不可能一蹴而至也没有清晰的临界。什么时候、哪些人、写出来的哪些东西可以称之为书法?怕是一言难尽,更不是哪几个人说了就算数的。但大体有个参照系,即在正确书写汉字各种字体和学习某家书体时,毛笔书写出来的线条不但要有形和质的技法表达,还要有丰富的文化含蕴。

长期延续不断的汉字结构嬗变与线条内涵的积累成为艺术审美生成、演化和发展的历史长河,汉字书法的线条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记忆密码,所谓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不如说把人的生存方式符号化。书法艺术把人的审美心理与艺术思想凝固成一种物质形式,使得汉字与书法线条成为人格化的符号或符号化的人格,使中华民族的文化与艺术充满鲜活的生命张力。“书法”这一概念在今天已不再含有作文章的特指。但“写字”或许就是指“书法”,号称“书法”说不定是在“写字”,甚至连写字也算不上,更多的是在“写字”——“书法”的漫漫途程中。中国文字与语言的内涵宽容度决定了“书法”与“写字”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使用会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甚至相互包容、相依为命。这种混沌模糊还将继续下去。若有人识得写字中有书法,书法原不离写字,则离前贤“写字无奇巧”“写字只在不放肆”“写字之妙亦不过一正”的远见卓识近在咫尺了,当前一些“乱书”“射书”“盲书”“吼书”等情形,便是由于这些人对汉字文化的浅薄无知而结的孽业。写字教育与书法教育亦无山川相隔之虞,写字教育是书法教育的必经之途,其间的渐变或飞跃会因人因时而异,我们不必看不起写字教育,也不必以书法教育而自高,而当今的一些书法家、书法教授、书法官员等还真的要接受“写字”的再教育,那样或许就可以少写错別字、少出文字语词方面的洋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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