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坠楼身亡后,竟遭养父母6万6“配阴婚”,连遗体都不放过?生父报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山东冠县16岁女孩小丹身亡后,被养父母以6.6万元“配阴婚”的消息引发大众关注。

据小丹生父孙先生介绍,当初妻子意外怀孕生下小丹后,因家中经济困难,夫妻二人便将其送养他人。2022年小丹不幸坠楼去世后,他从其朋友那里了解到,女儿生前常遭养父母辱骂,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由此,孙先生便认为小丹的死与养父母的苛待有关,又得知小丹死后被养父母以6.6万元跟别人配了“阴婚”,更是无法接受。

今年9月18日,孙先生报警控告小丹养父母涉嫌虐待罪、(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追究二人法律责任。

对此,养父母二人辩称小丹坠楼是她自己的原因:“她封控在家……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心理上有压力。”而关于6.6万元“配阴婚”的交易,冠县警方通过调取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当事人笔录,查证属实。

然而,10月20日,冠县公安局却向孙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犯罪的构成需要证据不能单凭口供,民警来回研究几次,能想到的证据都提取了,但现有证据不足以立案。

目前,孙先生决定按照法律流程继续给女儿讨说法,于是又向法院提起了另外的诉讼。

纵观整起事件,相信大家的关注点会比较统一:都21世纪了,竟然还有父母执着于给孩子配“阴婚”,简直是令人毛骨悚然!

这种陈腐的观念不仅充满了封建迷信的气息,更是会催生数不清的违法犯罪,正可谓“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然而,这类悲剧却一直从未停歇:

● 2021年,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间喝农药自杀。去世后,她的骨灰竟然被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偷偷掉包,试图出售用以“配阴婚”;幸而监控全程记录下了他们的犯罪行径,很快警方便抓获了犯罪人员,并将骨灰交还其家人安葬。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2016年,甘肃一男子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陕北“配阴婚”的陋俗,以介绍对象为由将患精神疾病的女性骗至废弃窑洞,为其二人注射大量镇定类药物杀害并试图出售尸体谋利;幸而运尸途中被交警查获,最终该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诚然,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直接针对配阴婚的禁止性条款,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和《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的“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原则对此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具体到此次小丹的案件中,其养父母的行为能否入罪,还要看其是否具备完整的证据链——此前警方就因为证据不足而没能立案。无论如何,但愿可怜的小女孩能早日入土为安。

即使目前无法直接定性为违法犯罪,“配阴婚”也是明显背离公序良俗、明显触犯公众情感的恶习。进入文明法治的新时代,这种恶习早该“一命呜呼”,而不应在现代社会沉渣泛起,甚至卷土重来。

逝者已逝,入土为安。生命虽然已经消逝,遗体仍需受到尊重,不应该也不能够像商品一样被用来买卖牟利。为死者配阴婚这种愚昧又荒谬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为死者着想,实际上却是对他们的侮辱,更是对现代文明的悖逆。

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所谓的“封建迷信”,是否会成为违法犯罪恶行的遮羞布、挡箭牌?配阴婚的黑色产业链下,又是否埋葬着千千万的生机与希望……

人性的光辉不能为利益泯灭,道德的底线不能被金钱打破,让丧葬文明、让逝者安息,我们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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