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资讯网5月30日综合报道 中国国家安全部4月底公布了两项新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表示将扩大执法监管范围,赋予执法人员调查他人电子装置的权力,7月1日正式生效。
此举引发了外界担忧,甚至有媒体消息指出,在新规正式上路之前,深圳、上海等地的海关便已提前开始行动。
针对此事,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28日周二发布的《“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的文章称,有关从7月1日起所有入境中国者将面临手机检查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发布的文章称,有关从7月1日起所有入境中国的人员将面临手机检查的说法是“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造谣抹黑”,“实属荒谬至极”。
这两项国安机关新规查验个人、组织所持手机等电子装备的执法程序有限定,包括查验前提、查验对象、查验流程都有具体规范,并强调相关法规是为了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间谍行为。
该文还声称,中国政府严格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权利的平衡兼顾。
中国国家安全部指出,这些查验标准围绕着“反间谍”工作,除了前提必须跟“反间谍”任务相关,对象也“不会是普通入境人员”。
文中提到了“三个明确查验”严格规范(以下内容来自“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间谍行为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各国都通过立法予以严厉打击。为有效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对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验电子设备设施作出具体规范,两个部门规章从执法程序上对此均有一系列严格限定。
——查验前提明确。必须是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在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随意查验。
——查验对象明确。必须是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比如对军事禁区、涉密单位等进行偷拍的间谍行为嫌疑人员。查验对象不能是无关人员,更不会是“普通入境人员”。
——查验流程明确。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被查验人或见证人在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特别是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查验的,也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执行后报批”的一般要求更为严格,体现了依法办事、谨慎用权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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