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课不会做遭母亲“兜巴星”!香港儿童保护法引热议!

最近,“虐儿案”的话题,又在香港社会引起热议。

6月7日,网上疯传一段影片,在香港保安道公共图书馆内,一名母亲疑因教导功课问题大动肝火,对一名年幼女童又打又骂!

其间生气“爆粗”、“揪耳朵”及“兜巴星”(扇巴掌),最后更一手将其扯起推走,带至后楼梯继续打。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留意到相关网片后主动调查,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及向市民查问。

 

到了晚上8时许,警方迅速在长沙湾区拘捕涉案女子。目前,她被押返长沙湾警署;而案中7岁女童则安排送院检验。

警方呼吁市民如发现同类事件,要立即报警。

这是因为在香港,打孩子可是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第27条《侵害人身罪条例》订明,任何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此外,今年一月初,屯门今年发生的一起虐儿案,又把“虐儿事件”再次送上风口浪尖。

01

香港虐儿案再起!

2024年1月25日下午,33岁姓钟保姆声称小雪儿洗澡后突然抽搐,父母接获仁爱堂职员通知,到达后,惊恐发现女儿躺在婴儿车内,并失去意识,于是将她送往屯门医院救治。

 

医生检查后发现女婴脑部有血块及左眼出现肿胀,立即进行手术,并安排女婴在儿童深切治疗部留医。

到了第二天,医生认为女婴伤势有可疑,怀疑是人为造成,遂转交警方跟进。

警方经调查后,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该名33岁保姆,社署则证实该名保母为“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屯门仁爱堂的社区保母。

前几天,也就是6月2号,小雪儿才完成重置头骨手术。

虽然手术很成功,但是她的左脑已严重萎缩,右边身近乎瘫痪,眼睛也出现视网膜脱落的症状,医生认为其视力很大可能会终身受损。

 

事故发生后,谴责无良保姆的同时,香港社会也再度关注起“儿童保护”的相关法例。

不过其实,一直以来,香港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很严苛。

02

举个近年来很火的段子…

疫情前,一位妈妈带着在香港读书的孩子准备回去深圳,因为孩子不乖,妈妈一路上强压着火气,终于在靠近罗湖站的时候爆发了,开始大骂孩子,孩子忍不住顶嘴:你打呀,你打呀!

最后,妈妈还是强忍住了火气:再走一段!等过了罗湖口岸,看我不打死你才怪!

这段话让路过的人忍不住笑,成为那年很火的一个段子,也成为网络热话。

 

而目前,香港社会对儿童的保护,更是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知而不报,同样犯法!”

这是因为香港社会考虑到:

儿童遭遇虐待和疏忽照顾时容易受到伤害,然而他们未必能够求助或说明清楚事情经过。

另外,如果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是其父母或照顾者,涉案家庭就更可能不会举报个案。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举报,就变得极为重要!

03

香港:保护儿童新阶段!

2021年4月,法庭就一名5岁女童受父母虐待致死的案件作出裁决,令公众再度关注严重虐儿个案在香港举报不足的情况,并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便及早和有效地发现和介入个案。

而在去年,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终于完成立法!

 

条例规定所有专业人士包括医护界、教育界、社福界举报严重虐儿个案等23类人有法律责任作出举报,若“知而不报”最高罚则是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

如果有人阻碍举报,同样也会面临同样的刑责!

比如校长禁止教师举报,前线社工与上司商讨后上司不准举报等。

除此之外,香港还有多项法例与保护儿童有关,包括:

 

如此多的法例,足以见港府非常重视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不过,近些年来,也有观点认为:

“香港某些保护儿童的法例,会不会太严格了?”

04

香港法例:受到争议!

比方说,香港有条法例,16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独留在家,否则父母可能违法。

而每年,也都会有数宗这样的“虐儿”案发生。

2024年2月18日,将军澳一谭姓建筑师因要照顾患抑郁症的未婚女友,将3子女暂托母亲照顾。

某天,母亲突感不适需由儿子陪同求医,于是,谭某独留3子女在家,同样涉虐儿被捕。

 

案件引起不少要照顾父母或子女的双职工同情,认为他“是名孝顺仔且有情有义。”

另外,两年前有一宗案件,是单亲爸爸因外出购物,独留12岁儿子在家。

却被前妻揭发报警,虽然孩子无受伤也没出意外,但该父亲还是被拘捕并控以虐儿罪…

近年来,关于修订该项法律的声音不绝于耳。

“该法例参照英国1908年法例,于1913年增补入香港法例中,虽近年有小修小补,但条文精神早于1913年订下,该法例已经不合时宜。”

也有律师赞同修订:

“当时世纪初互联网尚未诞生,通讯科技与现时相差甚远,现在智能电话在手,已可用WhatsApp和上网与父母或外界联络,非常方便,如果遇到事故,报警或寻找支援亦相对容易,留家的危险性已经大大减少。”

此外,有不少观点认为:

香港对儿童及成人的定义有些“诡异”。

 

比如,16岁儿童不能擅自在家,然而在父母签署同意下,16岁却已经是香港最低的合法结婚年龄。

换句话说,前一天还不能独留在家,16岁生日后,就可以结婚了,不过进戏院看三级片还是要等到18岁。

另外,香港可以全职工作的年龄是15岁,这又奇了,16岁以下不能独留在家,但15岁就可以外出返工,这大人小孩的定义实在太诡异。

因此,有网友认为法例矫枉过正、可能让勤劳工作的父母入罪,建议将年龄降低至10至12岁。

那么,大家认为呢?评论区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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